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稳评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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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稳评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略) 政府制定价格稳评服务采购

三、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建立风险防控四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20〕65号) (略) 委政法委要求,殡葬、教育、停车等收费调整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均需委托第三方开展稳定风险评估。为提高工作效率,拟开展2025年年度招标,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1家。

四、服务需求

对2025年政府制定价格进行风险排摸调查,在听取各方意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收费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无不良公共信用信息记录,近三年内未受 (略) 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评估、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能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在民政、司法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具有评估、咨询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四)申报 (略) 委政法委备过案,具有从事稳评业务工作的专业的技术团队。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采购预算

年度稳评项目3个左右,每个项目服务费用不超过#元,具体结算经费按年度实际开展项目确定。

七、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价格分+技术分)评审,得分最高的被最终确定为参评单位。

八、需提供资料

(一)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二)公司情况介绍。

(三)项目工作方案。

(四)符合本次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等。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九、稳评周期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十、公告时间

本项目公告时间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14日截止。

十一、联系方式

响应时间:意向公司可在2025年2月14日17:00前进行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委不予受理。

请将响应文件(正文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后加盖公章, (略) (略) 民中心3号楼1413办公室。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051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一、采购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略) 政府制定价格稳评服务采购

三、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建立风险防控四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20〕65号) (略) 委政法委要求,殡葬、教育、停车等收费调整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均需委托第三方开展稳定风险评估。为提高工作效率,拟开展2025年年度招标,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1家。

四、服务需求

对2025年政府制定价格进行风险排摸调查,在听取各方意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收费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无不良公共信用信息记录,近三年内未受 (略) 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评估、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能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在民政、司法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具有评估、咨询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四)申报 (略) 委政法委备过案,具有从事稳评业务工作的专业的技术团队。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采购预算

年度稳评项目3个左右,每个项目服务费用不超过#元,具体结算经费按年度实际开展项目确定。

七、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价格分+技术分)评审,得分最高的被最终确定为参评单位。

八、需提供资料

(一)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二)公司情况介绍。

(三)项目工作方案。

(四)符合本次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等。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九、稳评周期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十、公告时间

本项目公告时间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14日截止。

十一、联系方式

响应时间:意向公司可在2025年2月14日17:00前进行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委不予受理。

请将响应文件(正文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后加盖公章, (略) (略) 民中心3号楼1413办公室。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051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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