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合东卫医罚〔2025〕9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肥东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合东卫医罚〔2025〕9号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略) 罚决定书

第1页 共2页

文号:合东卫医罚〔2025〕9号

被处罚人:孙*龙,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住址:安徽省肥东县陈集乡大魏村大魏组;

邮政编码:(略)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7 (略) 安堂内科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并为患者开具用药治疗单,违法所得共计九千元。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编号:(略)(略))复印件1份2页、2.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1页、3.程*的《询问笔录》复印件(2024年11月19日)1份4页、4.孙*龙开具的20张用药治疗单复印件共5页、5. (略) (略) 《营业执照》副本照片打印件1份1页、6. (略) 安堂内科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照片打印件1份1页、7.程*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8.孙*龙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查询证明1份1页、9.关于孙* (略) (略) 工作期间涉嫌非医师行医的情况说明1份1页、10.执法人员向孙*龙发出配合调查及询问通知电子版打印件、11.刘*勇的《询问笔录》(2024年12月2日)1份3页、12.孙*龙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1页为证。

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对你下达《 (略) 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合东卫医罚告〔2025〕9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九千元、罚款五万元 (略) 罚。

(转下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略) 罚决定书

(接上页)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肥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就近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肥 (略) 起诉,但不得停止 (略) 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 (略) 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肥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2 月5 日

第2页 共2页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略) 罚决定书

第1页 共2页

文号:合东卫医罚〔2025〕9号

被处罚人:孙*龙,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住址:安徽省肥东县陈集乡大魏村大魏组;

邮政编码:(略)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7 (略) 安堂内科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并为患者开具用药治疗单,违法所得共计九千元。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编号:(略)(略))复印件1份2页、2.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1页、3.程*的《询问笔录》复印件(2024年11月19日)1份4页、4.孙*龙开具的20张用药治疗单复印件共5页、5. (略) (略) 《营业执照》副本照片打印件1份1页、6. (略) 安堂内科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照片打印件1份1页、7.程*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8.孙*龙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查询证明1份1页、9.关于孙* (略) (略) 工作期间涉嫌非医师行医的情况说明1份1页、10.执法人员向孙*龙发出配合调查及询问通知电子版打印件、11.刘*勇的《询问笔录》(2024年12月2日)1份3页、12.孙*龙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1页为证。

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对你下达《 (略) 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合东卫医罚告〔2025〕9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九千元、罚款五万元 (略) 罚。

(转下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略) 罚决定书

(接上页)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肥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就近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肥 (略) 起诉,但不得停止 (略) 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 (略) 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肥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2 月5 日

第2页 共2页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