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5〕16号
根据《 (略) 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3号)、《 (略) 场 (略)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及《 (略) 场 (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项目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策,按照申报受理程序,现将202 (略)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请注明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项目资助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略) 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计量 (略)
邮编:*,邮箱:*@*ail.http://**.cn
联系电话:(0755)*,联系人:黄女士
特此通告。
附件:202 (略)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
(略) 场 (略)
2025年2月5日
深市监通告〔2025〕16号
根据《 (略) 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3号)、《 (略) 场 (略)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及《 (略) 场 (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项目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策,按照申报受理程序,现将202 (略)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请注明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项目资助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略) 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计量 (略)
邮编:*,邮箱:*@*ail.http://**.cn
联系电话:(0755)*,联系人:黄女士
特此通告。
附件:202 (略)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
(略) 场 (略)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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