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财采〔2024〕8号关于年度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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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财采〔2024〕8号关于年度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1

融财采〔2024〕8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

2025-2026年度县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和《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 (略) 集中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2025-2026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略) 融水苗族自治县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维修、保养车型主要为厢式小客车、轿车、旅行车、越野客车、越野货车、新能源汽车,另有部分大中型客车、载货汽车、特种车辆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等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有关的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征集程序、框架协议订立、合同授予和用户评价等均在“桂采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模块(网址:http://**-PC-*.75-market-menubar-pc.21.ebe*b*efbcae*a4f6f)进行。

(二)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元(不含*元)及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人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三)入围供应商及其报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入围报价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实际结算价格=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单价折扣)+零配件成本价×(1+零配件加价率)。车辆维修费用由维修工时费和零配件价格组成。维修工时费按照入围供应商挂牌公示的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零配件价格以供应商进货成本价为基准进行加价。各供应商的入围报价分别为采购人选取其作为成交供应商时所能享受的最低工时单价折扣和所承担的最高零配件加价率。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入围工时单价折扣和零配件加价率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获取更低价格确定维修或采购。

(五)本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 (略) 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选择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登 (略) 下单采购。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采购人登 (略) 系统(网址:http://**),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模块进入 (略) ,选择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在操作过程 (略) 客服电话*咨询)。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服务内容并备案采购合同。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五)履约评价。采购人要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通 (略) “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好评。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其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其他。各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才能开展相关采购工作,财政部门不予补办政府采购程序。

三、例外情形

以下维修情形可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一)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如入围供应商中无特约维修店的,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 (略) 点进行维护保养;

(三)使用单位车辆在本县以外发生故障的可到当地征集的入围 (略) 维修,如当地无框架协议供应商,使用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选择就近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四)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车辆如发生入围供应商无法维修的情况,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选定其他维修厂进行维修,同时留存维修凭证及单位内部审批等材料备查;

(五)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要加强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学稳有序实施。采购人对执行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作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征集人,负责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等工作,并将入围结果在“广西 (略) ”和“桂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公告。征集人对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入围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征集人应当依法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采购人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采购人应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及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以合理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和优惠情况等签订合同,并 (略) 进行合同备案。

未尽事宜,请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和《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后,《关于确定融水 (略) 2022-2023年定点供应、服务商的通知(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一批)》(融财采〔2022〕2号)及《关于确定融水 (略) 2022-2023年定点供应、服务商的通知(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二批)》(融财采〔2022〕7号)不再执行延期。

(二)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三)采购人和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融水苗族自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2-*;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2-*。

“ (略) 采购人操作指南” (略) -帮助文档栏目下载(网址:http://**

#/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附件:2025-2026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信息一览表

融水苗族自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 (略) 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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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财采〔2024〕8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

2025-2026年度县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投资企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和《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 (略) 集中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2025-2026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略) 融水苗族自治县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维修、保养车型主要为厢式小客车、轿车、旅行车、越野客车、越野货车、新能源汽车,另有部分大中型客车、载货汽车、特种车辆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等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有关的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征集程序、框架协议订立、合同授予和用户评价等均在“桂采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模块(网址:http://**-PC-*.75-market-menubar-pc.21.ebe*b*efbcae*a4f6f)进行。

(二)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元(不含*元)及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人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三)入围供应商及其报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入围报价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实际结算价格=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单价折扣)+零配件成本价×(1+零配件加价率)。车辆维修费用由维修工时费和零配件价格组成。维修工时费按照入围供应商挂牌公示的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零配件价格以供应商进货成本价为基准进行加价。各供应商的入围报价分别为采购人选取其作为成交供应商时所能享受的最低工时单价折扣和所承担的最高零配件加价率。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入围工时单价折扣和零配件加价率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获取更低价格确定维修或采购。

(五)本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 (略) 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选择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登 (略) 下单采购。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采购人登 (略) 系统(网址:http://**),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模块进入 (略) ,选择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在操作过程 (略) 客服电话*咨询)。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服务内容并备案采购合同。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五)履约评价。采购人要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通 (略) “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好评。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其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其他。各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过后,才能开展相关采购工作,财政部门不予补办政府采购程序。

三、例外情形

以下维修情形可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一)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如入围供应商中无特约维修店的,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 (略) 点进行维护保养;

(三)使用单位车辆在本县以外发生故障的可到当地征集的入围 (略) 维修,如当地无框架协议供应商,使用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选择就近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四)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车辆如发生入围供应商无法维修的情况,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选定其他维修厂进行维修,同时留存维修凭证及单位内部审批等材料备查;

(五)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要加强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学稳有序实施。采购人对执行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作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征集人,负责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等工作,并将入围结果在“广西 (略) ”和“桂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公告。征集人对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入围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征集人应当依法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采购人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采购人应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及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以合理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和优惠情况等签订合同,并 (略) 进行合同备案。

未尽事宜,请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和《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后,《关于确定融水 (略) 2022-2023年定点供应、服务商的通知(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一批)》(融财采〔2022〕2号)及《关于确定融水 (略) 2022-2023年定点供应、服务商的通知(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二批)》(融财采〔2022〕7号)不再执行延期。

(二)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三)采购人和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融水苗族自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2-*;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2-*。

“ (略) 采购人操作指南” (略) -帮助文档栏目下载(网址:http://**

#/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附件:2025-2026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信息一览表

融水苗族自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 (略) 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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