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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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站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共分为3个包(第1包:肉类(含禽蛋饮品牛奶);第2包:蔬菜、水果、豆制品;第3包:调料干副类),按分包数,每包择优选定5家资质优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副食品供应商,签订保障框架协议;驻兰单位从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副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组织供应保障。

基于保证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供应商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任务,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资质,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最多投2个包。

三、公示时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一)第1包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二)第2包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三)第3包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四)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五)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站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助理

电 话:0931-*

邮 箱:*@*q.com

日期:2025年2月8日

(略) 址下载附件
,0931-

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站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共分为3个包(第1包:肉类(含禽蛋饮品牛奶);第2包:蔬菜、水果、豆制品;第3包:调料干副类),按分包数,每包择优选定5家资质优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副食品供应商,签订保障框架协议;驻兰单位从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副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组织供应保障。

基于保证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供应商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任务,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资质,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最多投2个包。

三、公示时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一)第1包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二)第2包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三)第3包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四)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五)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站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助理

电 话:0931-*

邮 箱:*@*q.com

日期: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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