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及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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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及比选公告

2025年度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预评价和控制效果 评 (略) 场调研及比选公告



一、我院拟对以下服 (略) 场信息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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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要求:

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服务保障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服务商参加。同时请将需要提供的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加封面, (略)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等显著信息。

三、 (略) 场调研及比选需要提供的资料:

1、按不同服务项目名称描述对应服务内容;

2、报名资质要求: (需现场提供)

①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②参与调研比选工作人员的授权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以上所有资质需加盖参与报名服务商的鲜章。

递交资料 (略) 场调研及比选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8-#

2、地址: (略) (略) (略) 33号急诊大楼3楼304室( (略) (略) (略) 区设备科)。



2025年2月8日


附件:

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放射防护预控制效果评价、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性能防护检测、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稳定性检测;

2.射线装置质量控制检测按国家标准,采用以下部分或全部依据:#、GB/T#.3-2005、#、#、#、#、#、#、#等;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依据:#、GB/T181-2006、#、#、#、#、GBZ/T220.2-2009等;

4.环境辐射监测依据:#、#等;

5.个人剂量检测依据:#;

6.检测要求:定性、定量;

7.有明确的评价结果;

8.监测报 (略) 。

二、技术服务方式、期限、质量要求

1.服 (略) 的服务申请后,需 (略) 指定工作人员沟通预约检测时间等信息, (略) 指定的现场采集数据,并在采集完整数据后10个工作日出具相应的报告,若有需要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包括专家审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非服务方原因导致的复检、复查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控制效果评价及环境监测,服务 (略) 提供的完整且符合出具报告要求的所需技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编制完成;

3.个人剂量监测人数按实际已进行检测周期所产生的费用计算;

4.服务方所编制报告需保证规范、科学、客观、完整、真实。

三、服务内容具体要求

1.放射防护预控制效果评价、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稳定性检测。

3.3个人剂量监测,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受检人数相同数量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对个人剂量仪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并提供评价结果,反馈给公共卫生科。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 (略) (略) 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 (略) 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 (略) 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 (略) 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季度安 (略) 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现场检测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送至 (略) 。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四、服务标准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调研及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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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预评价和控制效果 评 (略) 场调研及比选公告



一、我院拟对以下服 (略) 场信息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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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要求:

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服务保障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服务商参加。同时请将需要提供的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加封面, (略)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等显著信息。

三、 (略) 场调研及比选需要提供的资料:

1、按不同服务项目名称描述对应服务内容;

2、报名资质要求: (需现场提供)

①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②参与调研比选工作人员的授权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以上所有资质需加盖参与报名服务商的鲜章。

递交资料 (略) 场调研及比选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8-#

2、地址: (略) (略) (略) 33号急诊大楼3楼304室( (略) (略) (略) 区设备科)。



2025年2月8日


附件:

放射卫生年度检测服务、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放射防护预控制效果评价、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性能防护检测、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稳定性检测;

2.射线装置质量控制检测按国家标准,采用以下部分或全部依据:#、GB/T#.3-2005、#、#、#、#、#、#、#等;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依据:#、GB/T181-2006、#、#、#、#、GBZ/T220.2-2009等;

4.环境辐射监测依据:#、#等;

5.个人剂量检测依据:#;

6.检测要求:定性、定量;

7.有明确的评价结果;

8.监测报 (略) 。

二、技术服务方式、期限、质量要求

1.服 (略) 的服务申请后,需 (略) 指定工作人员沟通预约检测时间等信息, (略) 指定的现场采集数据,并在采集完整数据后10个工作日出具相应的报告,若有需要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包括专家审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非服务方原因导致的复检、复查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控制效果评价及环境监测,服务 (略) 提供的完整且符合出具报告要求的所需技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编制完成;

3.个人剂量监测人数按实际已进行检测周期所产生的费用计算;

4.服务方所编制报告需保证规范、科学、客观、完整、真实。

三、服务内容具体要求

1.放射防护预控制效果评价、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1.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采购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并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放射卫生年度检测。

3.1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场所进行年度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检测报告。

3.2检测范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稳定性检测。

3.3个人剂量监测,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受检人数相同数量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对个人剂量仪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并提供评价结果,反馈给公共卫生科。

4.辐射环境年度监测,供应商现场对采购人单位的医用射线装置、放射源及核医学科(包含衰变池)进行年度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能通过四川省生态环 (略) (略) 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年度监测报告。

5. (略) 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能安排专业人员2小时到达采购单位进行协助检查工作;如主管部门提出需整改项,按主管部 (略) 方迅速完成整改采购单位有相关检查。

6. (略) 方规范放射防护管理,每季度安 (略) 各机房及设备进行巡检,按照最新放射防护管理规定需求检查各项制度、机房警示标识、门灯连锁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需更新;如需更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7.每一项正式报告(2份)应在现场检测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送至 (略) 。

8.供应商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0.供应商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11.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则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

1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1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做出的相关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卫生审查和环保检查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完成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所有报告如果不能通过相关单位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免费重新检测编制报告直到通过相关单位检查为止。

四、服务标准

服务成果按照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调研及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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