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02-08 挂牌截止日 2025-02-21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
    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脑疲劳超前预测方法 ZL* 3861.8 2023-07-25 2025-01-02 2043-07-25
    2 一种超前脑疲劳预警系统、 设备和存储介质 CN*.3 2023-07-25 2024-12-27 2043-07-25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空军军医大学校内课题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6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专注于打造一套先进的驾驶安全保障体系。该技术通过精准的算法和专业的硬件设备,能迅速启动辅助预警机制,及时提醒驾驶员,有效降低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该技术融合了前沿的科技理念与实际应用需求,致力于为广大驾驶员提供全方位、可靠的驾驶疲劳预警服务,助力交通出行安全迈向新的台阶。


    技术效果与指标 该技术是一套方法体系,涵盖计算机算法、软硬件配置策略以及报警阈值设定等方面。其具有以下特性: 技术融合:与眼动仪中用于瞳孔直径测量的硬件相结合,通过算法输出警觉水平指标。 阀值设定:依据大量实验结果,科学地确定警觉水平的报警阀值。非接触式设计:基于该技术所开发的产品,摒弃了接触式传感器,使用更便捷。 高精度监测:能够实现对警觉水平的高精度监测,监测的时间精度1分钟以内。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该技术在交通领域具有广阔的推广及应用前景,可应用于大货车、大客车以及危化品车辆驾驶员的警觉水平监测和疲劳预警。通过实时监测驾驶员的警觉状态,及时发出疲劳预警,有望显著降低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 (略) 运输的安全性,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不过,在技术推广过程中,也可能面临技术适配性、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合理应对以确保技术的有效应用和推广。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康行畅途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自2014年起,“康行畅途”技术团队便专注深耕于疲劳预警和交通安全领域。团队成员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不懈探索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中。始终秉持着保障出行安全、降低交通风险的使命,致力于为交通行业提供先进、高效的疲劳预警解决方案,推动交通安全事业迈向新的高度。
    技术负责人姓名 谢康宁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谢康宁,空军军医大学创新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博士学位,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04-2005)。长期从事人因工程研究。提出了基于眼睛动态图像的高灵敏脑警觉水平定量技术及设备。近年来共发表科研论文80余篇,最高SCI影响因子8.8,国家发明专利9项,国际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8项,实用新型1项。主持8项国家、省部级课题。获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全国发明展览会银奖(2024),指导本科生在全国大学生BME创新设计竞赛获一等奖(2023),在首届全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挑战赛获二等奖(2023)。兼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用气体装备及工程分会常务委员,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人机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军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医学工程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 (略) 理学会理事。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2项专利权的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 (略) (略) (以下简 (略) ) (略) 置本项目技术成果,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 (略)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略) *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2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略) 销售后每年按销售额的10%支付提成(许可期:10年)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元, (略) 销售后每年按销售额的10%支付提成(许可期限:10年)。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10年
    许可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技术领域
    汽车驾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许可,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 (略) ,帐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 (略) 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收起承诺全文
  • 公示附件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02-08 挂牌截止日 2025-02-21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
    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脑疲劳超前预测方法 ZL* 3861.8 2023-07-25 2025-01-02 2043-07-25
    2 一种超前脑疲劳预警系统、 设备和存储介质 CN*.3 2023-07-25 2024-12-27 2043-07-25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空军军医大学校内课题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6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警觉水平监测及驾驶疲劳辅助预警技术”专注于打造一套先进的驾驶安全保障体系。该技术通过精准的算法和专业的硬件设备,能迅速启动辅助预警机制,及时提醒驾驶员,有效降低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该技术融合了前沿的科技理念与实际应用需求,致力于为广大驾驶员提供全方位、可靠的驾驶疲劳预警服务,助力交通出行安全迈向新的台阶。


    技术效果与指标 该技术是一套方法体系,涵盖计算机算法、软硬件配置策略以及报警阈值设定等方面。其具有以下特性: 技术融合:与眼动仪中用于瞳孔直径测量的硬件相结合,通过算法输出警觉水平指标。 阀值设定:依据大量实验结果,科学地确定警觉水平的报警阀值。非接触式设计:基于该技术所开发的产品,摒弃了接触式传感器,使用更便捷。 高精度监测:能够实现对警觉水平的高精度监测,监测的时间精度1分钟以内。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该技术在交通领域具有广阔的推广及应用前景,可应用于大货车、大客车以及危化品车辆驾驶员的警觉水平监测和疲劳预警。通过实时监测驾驶员的警觉状态,及时发出疲劳预警,有望显著降低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 (略) 运输的安全性,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不过,在技术推广过程中,也可能面临技术适配性、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合理应对以确保技术的有效应用和推广。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康行畅途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自2014年起,“康行畅途”技术团队便专注深耕于疲劳预警和交通安全领域。团队成员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不懈探索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中。始终秉持着保障出行安全、降低交通风险的使命,致力于为交通行业提供先进、高效的疲劳预警解决方案,推动交通安全事业迈向新的高度。
    技术负责人姓名 谢康宁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谢康宁,空军军医大学创新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博士学位,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04-2005)。长期从事人因工程研究。提出了基于眼睛动态图像的高灵敏脑警觉水平定量技术及设备。近年来共发表科研论文80余篇,最高SCI影响因子8.8,国家发明专利9项,国际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8项,实用新型1项。主持8项国家、省部级课题。获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全国发明展览会银奖(2024),指导本科生在全国大学生BME创新设计竞赛获一等奖(2023),在首届全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挑战赛获二等奖(2023)。兼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用气体装备及工程分会常务委员,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人机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军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医学工程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 (略) 理学会理事。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2项专利权的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 (略) (略) (以下简 (略) ) (略) 置本项目技术成果,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 (略)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略) *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2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略) 销售后每年按销售额的10%支付提成(许可期:10年)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元, (略) 销售后每年按销售额的10%支付提成(许可期限:10年)。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10年
    许可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技术领域
    汽车驾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许可,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 (略) ,帐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 (略) 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收起承诺全文
  • 公示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