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法律顾问律所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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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法律顾问律所选聘公告

一、采购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深圳粤鹏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为一年。受聘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所,须为公司提供法律文件审查工作,以及为公司必要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法律事务涉及的合同及法律文书、法律纠纷咨询等方面承担以下职责,并视公司需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为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制作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文件,辅助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争议;参与商务谈判或内部研讨会; (略) 理来信来访及其他群体事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法律事务;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培训活动;对公司诉讼案件提供初步法律分析意见;在立项时对项目进行法律论证,提供项目法律方案,为项目确立法律依据;参与项目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要求,对项目进行相关法律调查(如尽职调查),出具法律调查报告;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跟进项目,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提供项目退出法律方案,解决遗留问题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具体以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为准)

(四)采购预算:8.*元/年;最高限价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资质、资格规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略) 之间唯一联系及服务人。

五、参与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2月8日16时00分至2025年2月12日17时30分前提交企业资料给采购单位审查,企业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ina.com,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

参照资格评价表及相关表格提供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促进有效竞争,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按以下方式选取供应商:选取律所财务状况、资质、获奖、拟派顾问律师学历、执业年限资格、业绩情况等评价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资格评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严格对应评分标准,否则不给分)。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 4 家,选取评价排名前 4 家;若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3 家但≤ 4 家,则全部进入受邀单位名单。

采购单位向受邀单位发出《邀请函》,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按照函件规定方式和时间获取谈判文件。

受邀单位若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谈判的,则自响应截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深圳粤鹏招标和非招标采购项目的招采活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郑良敏

联系电话:*

一、采购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深圳粤鹏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为一年。受聘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所,须为公司提供法律文件审查工作,以及为公司必要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法律事务涉及的合同及法律文书、法律纠纷咨询等方面承担以下职责,并视公司需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为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制作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文件,辅助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争议;参与商务谈判或内部研讨会; (略) 理来信来访及其他群体事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法律事务;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培训活动;对公司诉讼案件提供初步法律分析意见;在立项时对项目进行法律论证,提供项目法律方案,为项目确立法律依据;参与项目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要求,对项目进行相关法律调查(如尽职调查),出具法律调查报告;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跟进项目,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提供项目退出法律方案,解决遗留问题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具体以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为准)

(四)采购预算:8.*元/年;最高限价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资质、资格规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略) 之间唯一联系及服务人。

五、参与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2月8日16时00分至2025年2月12日17时30分前提交企业资料给采购单位审查,企业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ina.com,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

参照资格评价表及相关表格提供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促进有效竞争,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按以下方式选取供应商:选取律所财务状况、资质、获奖、拟派顾问律师学历、执业年限资格、业绩情况等评价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资格评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严格对应评分标准,否则不给分)。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 4 家,选取评价排名前 4 家;若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3 家但≤ 4 家,则全部进入受邀单位名单。

采购单位向受邀单位发出《邀请函》,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按照函件规定方式和时间获取谈判文件。

受邀单位若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谈判的,则自响应截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深圳粤鹏招标和非招标采购项目的招采活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郑良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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