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为解决公务出行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 (略) (略) 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1家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作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定点服务企业,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略) (略)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年.
三、采购项目情况
为更好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略) (略) 拟采取分时租赁方式购买2辆新能源汽车服务(均为越野车),主要用 (略) (略) 开展日常公务出行活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划分标准准的个体工商户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财政部门禁止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时间及地点:磋商文件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308办公室( (略) (略) 朝阳大道二段166号)获取。(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自带U盘)
(三)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若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现场查验原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2025年2月1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三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朝阳大道二段166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附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略) 公共 (略) ” (略) 。
为解决公务出行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 (略) (略) 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1家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作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定点服务企业,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略) (略)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年.
三、采购项目情况
为更好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略) (略) 拟采取分时租赁方式购买2辆新能源汽车服务(均为越野车),主要用 (略) (略) 开展日常公务出行活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划分标准准的个体工商户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财政部门禁止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时间及地点:磋商文件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308办公室( (略) (略) 朝阳大道二段166号)获取。(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自带U盘)
(三)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若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现场查验原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2025年2月1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三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朝阳大道二段166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附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略) 公共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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