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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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安全运输保障,县 (略) 起草了《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县 (略) 。

电话:0832-*;

信函地址:威远县 (略) 411。

附件: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威远县 (略)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威远县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积极性,改善运力结构,保障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基本民生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按照突出公益属性、给予适当补贴原则,建立乡村客运补贴长效机制,促进乡村客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二、补贴对象

在县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乡村客运企业。

三、补贴范围

(一)车辆购置补助。对乡村客运企业新购符合《交通 (略) 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名录》要求和《工信部客车类型光盘目录》指定的新能源车型,对实际购车费用的10%进行补助。

(二)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补助。对乡村客运企业新购

新能源车辆的动态监控设备安装费用的进行据实补助。对动态监控设备使用补助对应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进行补助。

(三)保险保费补助。对乡村客运车辆保险保费补助按实际缴纳金额的70%进行补助。

四、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

五、执行期限

本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安全运输保障,县 (略) 起草了《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县 (略) 。

电话:0832-*;

信函地址:威远县 (略) 411。

附件: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威远县 (略)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威远县乡村客运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威远县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积极性,改善运力结构,保障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基本民生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按照突出公益属性、给予适当补贴原则,建立乡村客运补贴长效机制,促进乡村客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二、补贴对象

在县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乡村客运企业。

三、补贴范围

(一)车辆购置补助。对乡村客运企业新购符合《交通 (略) 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名录》要求和《工信部客车类型光盘目录》指定的新能源车型,对实际购车费用的10%进行补助。

(二)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补助。对乡村客运企业新购

新能源车辆的动态监控设备安装费用的进行据实补助。对动态监控设备使用补助对应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进行补助。

(三)保险保费补助。对乡村客运车辆保险保费补助按实际缴纳金额的70%进行补助。

四、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

五、执行期限

本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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