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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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略) 、区级机关、 (略) 、区属国有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 (略) 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等。

(二)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已与用人单位( (略) 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 (略)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五)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含省级参保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审核表、 (略) 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社保缴纳复印件、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的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开具)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为宣传阶段,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

(二)申请受理阶段。此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4月30日,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在用人单位认真填写《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员签字。

申请审核表填写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承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婚姻、拆迁安置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并按照审核表第3页要求签字按手印确认,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签署公租房申请承诺书的,不受理其申请。

(三)单位初审阶段。各单位应认真把关,对申请人员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单位内部公示栏进行第1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职工的姓名、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毕业时间、到单位工作时间,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阶段。经单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在《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单位公示文件)在2025年5月7日前报 (略) (略) 住房保障股( (略) 人民政府A幢1楼1017办公室)。

(五)公示阶段。 (略) (略) 收到材料后按程序对报送资料开展联合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经复审合格后 (略) 人 (略) 上进行第2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 (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雨府办发〔2023〕7号)文件规定,负责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的初审、年审、通知缴费、不符合保障资格承租户及违规户清退工作。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年度资格复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 的原则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户按照“哪里申请,哪里清退”的原则负责清退。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年度资格复审及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公示模板

(略)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张文飞,联系电话:#)

(略) 、区级机关、 (略) 、区属国有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 (略) 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等。

(二)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已与用人单位( (略) 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 (略)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五)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含省级参保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审核表、 (略) 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社保缴纳复印件、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的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开具)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为宣传阶段,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

(二)申请受理阶段。此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4月30日,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在用人单位认真填写《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员签字。

申请审核表填写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承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婚姻、拆迁安置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并按照审核表第3页要求签字按手印确认,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签署公租房申请承诺书的,不受理其申请。

(三)单位初审阶段。各单位应认真把关,对申请人员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单位内部公示栏进行第1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职工的姓名、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毕业时间、到单位工作时间,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阶段。经单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在《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单位公示文件)在2025年5月7日前报 (略) (略) 住房保障股( (略) 人民政府A幢1楼1017办公室)。

(五)公示阶段。 (略) (略) 收到材料后按程序对报送资料开展联合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经复审合格后 (略) 人 (略) 上进行第2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 (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雨府办发〔2023〕7号)文件规定,负责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的初审、年审、通知缴费、不符合保障资格承租户及违规户清退工作。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年度资格复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 的原则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户按照“哪里申请,哪里清退”的原则负责清退。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年度资格复审及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公示模板

(略)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张文飞,联系电话:#)

(略) 、区级机关、 (略) 、区属国有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 (略) 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等。

(二)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已与用人单位( (略) 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 (略)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五)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含省级参保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审核表、 (略) 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社保缴纳复印件、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的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开具)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为宣传阶段,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

(二)申请受理阶段。此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4月30日,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在用人单位认真填写《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员签字。

申请审核表填写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承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婚姻、拆迁安置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并按照审核表第3页要求签字按手印确认,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签署公租房申请承诺书的,不受理其申请。

(三)单位初审阶段。各单位应认真把关,对申请人员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单位内部公示栏进行第1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职工的姓名、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毕业时间、到单位工作时间,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阶段。经单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在《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单位公示文件)在2025年5月7日前报 (略) (略) 住房保障股( (略) 人民政府A幢1楼1017办公室)。

(五)公示阶段。 (略) (略) 收到材料后按程序对报送资料开展联合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经复审合格后 (略) 人 (略) 上进行第2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 (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雨府办发〔2023〕7号)文件规定,负责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的初审、年审、通知缴费、不符合保障资格承租户及违规户清退工作。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年度资格复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 的原则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户按照“哪里申请,哪里清退”的原则负责清退。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年度资格复审及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公示模板

(略)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张文飞,联系电话:#)

(略) 、区级机关、 (略) 、区属国有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 (略) 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等。

(二)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已与用人单位( (略) 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 (略)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五)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含省级参保 (略) 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 (略) )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 (略) 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略) 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 (略) 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审核表、 (略) 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社保缴纳复印件、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的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开具)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为宣传阶段,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

(二)申请受理阶段。此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4月30日,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在用人单位认真填写《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员签字。

申请审核表填写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承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婚姻、拆迁安置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并按照审核表第3页要求签字按手印确认,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签署公租房申请承诺书的,不受理其申请。

(三)单位初审阶段。各单位应认真把关,对申请人员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单位内部公示栏进行第1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职工的姓名、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毕业时间、到单位工作时间,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阶段。经单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在《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单位公示文件)在2025年5月7日前报 (略) (略) 住房保障股( (略) 人民政府A幢1楼1017办公室)。

(五)公示阶段。 (略) (略) 收到材料后按程序对报送资料开展联合复审、公示等相关工作,经复审合格后 (略) 人 (略) 上进行第2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 (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雨府办发〔2023〕7号)文件规定,负责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的初审、年审、通知缴费、不符合保障资格承租户及违规户清退工作。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年度资格复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 的原则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户按照“哪里申请,哪里清退”的原则负责清退。

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年度资格复审及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略)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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