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中心卫生院成都市温江区第二人民医院中草药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中草药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1
项目名称:中草药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电子签章)。
时间: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
2、计划备案编号:**[2024]*;
3、品目名称:A*其他颗粒剂;
4、付款条件说明:以各类产品实际响应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注:实际响应单价=单价最高限价*统一折扣百分比】,并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5、监管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028-*。
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名称: (略) (略) 和盛 (略) ( (略) (略) (略) )
地址: (略) 和盛镇和正街54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凯亿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
四川凯亿 (略)
2025年02月10日
中草药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1
项目名称:中草药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电子签章)。
时间: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
2、计划备案编号:**[2024]*;
3、品目名称:A*其他颗粒剂;
4、付款条件说明:以各类产品实际响应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注:实际响应单价=单价最高限价*统一折扣百分比】,并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5、监管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028-*。
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名称: (略) (略) 和盛 (略) ( (略) (略) (略) )
地址: (略) 和盛镇和正街54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凯亿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
四川凯亿 (略)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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