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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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元)

利息(元)

债权截止日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略)

贵州省

人民币

567,*

0.00

2024年12月20日

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正常经营

备注

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义乌北方(天津) (略) 以其 (略) 义乌北方国际商贸城项 (略) 的193套商铺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沙子岭煤矿采矿权、旧院煤矿采矿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绍兴百 (略) 以其 (略) (略) 10 (略) 商业房地产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平阳县西 (略) 块B21地块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平阳县西 (略) 块B66地块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2.质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 (略)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

3.保证担保及差额补足:浙 (略) (略) 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衢州 (略) 及黄伟、李萍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情况:

1.本债权资产收购后进行了债务重组,当前债务重组收益计算基数为5亿元,债务重组存在附条件豁免条款,债务重组到期日为2025年3月27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联系人:许女士、朱先生


电话:0791-*、0791-*


地址: (略) 红 (略) 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791-*(中国东方 (略) (略) )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79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79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2月10日

,江西,贵州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元)

利息(元)

债权截止日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略)

贵州省

人民币

567,*

0.00

2024年12月20日

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正常经营

备注

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义乌北方(天津) (略) 以其 (略) 义乌北方国际商贸城项 (略) 的193套商铺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沙子岭煤矿采矿权、旧院煤矿采矿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绍兴百 (略) 以其 (略) (略) 10 (略) 商业房地产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平阳县西 (略) 块B21地块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平阳县西 (略) 块B66地块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2.质押担保: (略) 以其持有的 (略)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

3.保证担保及差额补足:浙 (略) (略) 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衢州 (略) 及黄伟、李萍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情况:

1.本债权资产收购后进行了债务重组,当前债务重组收益计算基数为5亿元,债务重组存在附条件豁免条款,债务重组到期日为2025年3月27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联系人:许女士、朱先生


电话:0791-*、0791-*


地址: (略) 红 (略) 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791-*(中国东方 (略) (略) )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79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79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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