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有关规定已取得承办国内展览活动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应拥有或以合作形式的展台搭建设计制作工厂,中标单位需经考察并真实可靠;
3. 投标人须是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具备履行承办合同协议所必需的展会资源和业务能力,且近3年内有科技工业类,(2022年01月0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承办同类型展览会搭建及服务,光伏设备类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