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第161号)、《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河长办〔2024〕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非法围垦河道,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的要求,充分认识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是影响当前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决扛牢防洪安全政治责任,龙游县河长办负责统筹协调,龙游县 (略) 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对我县水域调查名录内行洪河道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清理河道临水线范围内的阻水片林,调整河道临水线范围内耕地高杆作物种植结构,清理河道临水线范围内大棚等构筑物,拆除河道临水线范围内抬高滩地高程的围堤,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二、责任分工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县 (略) :负责组织河湖、水政、运管、防御等科室对全县碍洪问题排查复核,并会同有关技术单位进行论证,逐条河流研判阻碍河道行洪情况,科学分析计算束窄河道、增加糙率、影响流速、影响河势、拥高水位等问题,确定阻水范围,建立阻水问题清单,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略) : (略) 防洪重点河段阻碍行洪突出问题、管线等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略) :负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河湖治安秩序稳定。
县自然资 (略) :负责提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资料,对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政策进行指导。负责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种地类土地占用问题。
(略) (略)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危险固体废物,排污口等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县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大棚等设施农业及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对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高杆作物的监管。负责对集体土地经营、种植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等工作进行指导。
县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 (略) 、跨河(湖)桥梁、废弃桥墩、渡口、码头情况,配合开展是否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妨碍行洪等判定工作,配 (略) 置意见,落实整治计划,实施整治。
县文化和广电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公园、湿地、 (略) 等活动场所调查,配合开展是否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等判定工作,配 (略) 置意见。负责对违法违规旅游设施清理整治。
县综合 (略) :负 (略) 置各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和水库的整体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排查属地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包括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湖“清四乱”等工作要求,以衢江、灵山港、沐尘水库等7条县级河道河流为重点,将农村沟渠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排查以下5类问题:①阻水建筑物问题(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②阻水片林问题(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③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问题(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④侵占、缩窄河道问题(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⑤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问题(包括修建公园、湿地、 (略) 等)。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对河湖库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对于核查认定属于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要纳入问题清单,科学制定清理整治方案。
(二)制定清理整治方案(2025年1月15日—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问题逐个问题建立台账,并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整改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清理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清单进行整理汇总,经论证,确为行洪河道内阻水片林的,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服务指南(2020年7月)》等法规文件要求,办理林木采伐等手续后清理;针对河道临水线范围内耕地上的高杆作物,提出种植结构调整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经调查确为河道临水线范围内围堤、大棚等农业构筑物的,按照水利部河湖库“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三)限期完成清理整治(2025年2月15日—4月15日)
对于严重阻碍行洪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要立行立改;对于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 (略) 河道,在2025年4月15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于短期难以按时完成清理整治的,可以申请延期,报经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至不超过2025年6月15日完成。
(四)巩固提升(2025年4月16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建立核查台账。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各级河湖长要督促加快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责令限期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扛牢政治责任担当。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决扛牢防洪安全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力以赴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二)深入问题排查整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县河长制办公室、县 (略) 将加强对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督查抽查,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把握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避免发生不良社会影响。要加强水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让群众理解洪水的危害性、防洪安全的重要性,知晓种植阻碍行洪的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引导群众提升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
附件:1.龙游县阻水问题清单
2.有关部门名单
附件1
龙游县阻水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填报单位 | 所在河道 | 县级河长信息 | 片林问题 | 高杆作物问题 | 围堤问题 | 清理整治方案 | 整改完成情况 | |||||||||||||||||||||||
县级河长姓名 | 县级河长职务 | 乡级河长姓名 | 乡级河长职务 | 位置 | 占用水域面积(m2) | 性质(公益林/商业林) | 主要林木种类 | 有无林权证 | 位置 | 占用水域面积(m2) | 自规部门土地性质 | 土地权属 | 主要作物种类 | 位置 | 占用水域面积(m2) | 长度 | 高度 | 用途 | 是否妨碍行洪 | 清理整治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 |||||||
经度 | 纬度 | 经度 | 纬度 | 经度 | 纬度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备注:同一河段有多个问题的分别填报
附件2
有关部门名单
县 (略) 、 (略) 、 (略) 、县自然资 (略) 、 (略) (略) (略) 、县 (略) 、县 (略) 、县文化和广电 (略) 、县综合 (略) 、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湖镇镇、小南海镇、溪口镇、詹家镇、塔石镇、横山镇、模环乡、石佛乡、沐尘畲族乡、罗家乡、庙下乡、大街乡、社阳乡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龙游县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第161号)、《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河长办〔2024〕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非法围垦河道,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的要求,充分认识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是影响当前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决扛牢防洪安全政治责任,龙游县河长办负责统筹协调,龙游县 (略) 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对我县水域调查名录内行洪河道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清理河道临水线范围内的阻水片林,调整河道临水线范围内耕地高杆作物种植结构,清理河道临水线范围内大棚等构筑物,拆除河道临水线范围内抬高滩地高程的围堤,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二、责任分工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县 (略) :负责组织河湖、水政、运管、防御等科室对全县碍洪问题排查复核,并会同有关技术单位进行论证,逐条河流研判阻碍河道行洪情况,科学分析计算束窄河道、增加糙率、影响流速、影响河势、拥高水位等问题,确定阻水范围,建立阻水问题清单,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略) : (略) 防洪重点河段阻碍行洪突出问题、管线等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略) :负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河湖治安秩序稳定。
县自然资 (略) :负责提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资料,对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政策进行指导。负责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种地类土地占用问题。
(略) (略)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危险固体废物,排污口等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县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大棚等设施农业及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对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高杆作物的监管。负责对集体土地经营、种植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等工作进行指导。
县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 (略) 、跨河(湖)桥梁、废弃桥墩、渡口、码头情况,配合开展是否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妨碍行洪等判定工作,配 (略) 置意见,落实整治计划,实施整治。
县文化和广电 (略) :负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公园、湿地、 (略) 等活动场所调查,配合开展是否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等判定工作,配 (略) 置意见。负责对违法违规旅游设施清理整治。
县综合 (略) :负 (略) 置各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和水库的整体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排查属地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包括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围堤等。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湖“清四乱”等工作要求,以衢江、灵山港、沐尘水库等7条县级河道河流为重点,将农村沟渠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排查以下5类问题:①阻水建筑物问题(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②阻水片林问题(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③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问题(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④侵占、缩窄河道问题(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⑤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问题(包括修建公园、湿地、 (略) 等)。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对河湖库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对于核查认定属于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要纳入问题清单,科学制定清理整治方案。
(二)制定清理整治方案(2025年1月15日—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问题逐个问题建立台账,并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整改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清理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清单进行整理汇总,经论证,确为行洪河道内阻水片林的,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服务指南(2020年7月)》等法规文件要求,办理林木采伐等手续后清理;针对河道临水线范围内耕地上的高杆作物,提出种植结构调整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经调查确为河道临水线范围内围堤、大棚等农业构筑物的,按照水利部河湖库“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三)限期完成清理整治(2025年2月15日—4月15日)
对于严重阻碍行洪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要立行立改;对于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 (略) 河道,在2025年4月15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于短期难以按时完成清理整治的,可以申请延期,报经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至不超过2025年6月15日完成。
(四)巩固提升(2025年4月16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建立核查台账。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各级河湖长要督促加快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责令限期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扛牢政治责任担当。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决扛牢防洪安全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力以赴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二)深入问题排查整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县河长制办公室、县 (略) 将加强对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督查抽查,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把握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避免发生不良社会影响。要加强水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让群众理解洪水的危害性、防洪安全的重要性,知晓种植阻碍行洪的阻水片林、高杆作物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引导群众提升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
附件:1.龙游县阻水问题清单
2.有关部门名单
附件1
龙游县阻水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填报单位 | 所在河道 | 县级河长信息 | 片林问题 | 高杆作物问题 | 围堤问题 | 清理整治方案 | 整改完成情况 | |||||||||||||||||||||||
县级河长姓名 | 县级河长职务 | 乡级河长姓名 | 乡级河长职务 | 位置 | 占用水域面积(m2) | 性质(公益林/商业林) | 主要林木种类 | 有无林权证 | 位置 | 占用水域面积(m2) | 自规部门土地性质 | 土地权属 | 主要作物种类 | 位置 | 占用水域面积(m2) | 长度 | 高度 | 用途 | 是否妨碍行洪 | 清理整治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 |||||||
经度 | 纬度 | 经度 | 纬度 | 经度 | 纬度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备注:同一河段有多个问题的分别填报
附件2
有关部门名单
县 (略) 、 (略) 、 (略) 、县自然资 (略) 、 (略) (略) (略) 、县 (略) 、县 (略) 、县文化和广电 (略) 、县综合 (略) 、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湖镇镇、小南海镇、溪口镇、詹家镇、塔石镇、横山镇、模环乡、石佛乡、沐尘畲族乡、罗家乡、庙下乡、大街乡、社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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