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十二钗酒业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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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十二钗酒业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单位: 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行业

所在地

币种

基准日本金余额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安徽 (略)

制造业

(略)

人民币

11,#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抵押物: (略) 宿松经 (略) (略) (略) 18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884.68平方米,土地面积#.20平方米。

保证人:安徽 (略) 、赵永华、刘湘

破产

2

(略)

制造业

(略)

人民币

16,#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抵押物:宿松县 (略) (略) 东端南侧工业厂房及土地,建筑面积#.58平方米,土地面积#.01平方米。

保证人:朱兴国、吴晓红、朱松、杨何红

破产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7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531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571-#(中国东方 (略) (略) 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57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2月10日

,浙江,安徽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单位: 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行业

所在地

币种

基准日本金余额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安徽 (略)

制造业

(略)

人民币

11,#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抵押物: (略) 宿松经 (略) (略) (略) 18号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884.68平方米,土地面积#.20平方米。

保证人:安徽 (略) 、赵永华、刘湘

破产

2

(略)

制造业

(略)

人民币

16,#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抵押物:宿松县 (略) (略) 东端南侧工业厂房及土地,建筑面积#.58平方米,土地面积#.01平方米。

保证人:朱兴国、吴晓红、朱松、杨何红

破产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7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531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571-#(中国东方 (略) (略) 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57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2月10日

,浙江,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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