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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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略) (略) (略) (略) 发展需要,拟对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现发布询价公告,诚 (略) (略) 需求进行报价,公告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等级:二级 (略) ,编制病床数468张,拟投保医务人员人数358人。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预算金额

*元

四、采购需求

1.安排专人负责医疗责任险理赔服务。

2.医疗责任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责任限额:*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元。

3.每次事故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或损失金额的10%。

4.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 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10%,并不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内。

5.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元。累计责任限额:3.*元。

6.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调解结案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损失,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

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按10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主要责任的按7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同等责任的按5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次要责任的按3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轻微责任的按15%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的 (略) 生效判决书计算赔偿。

8.增加或删除的人员数量在投保总人数( 30 )%以内(含),保险人不增收保险费或退回保险费;增加或删除的人员数量超过投保总人数( 30 )%的,按照短期费率增收或退回保险费。

五、资料递交时间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4日,(北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资料递交方式

报价公司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报价和方案( (略) 鲜章)

七、资料递交地点

资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办公楼110医务部( (略) (略) (略) 华金大道999号)

咨询电话:谢老师(医务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略) (略) (略) (略) 发展需要,拟对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现发布询价公告,诚 (略) (略) 需求进行报价,公告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等级:二级 (略) ,编制病床数468张,拟投保医务人员人数358人。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预算金额

*元

四、采购需求

1.安排专人负责医疗责任险理赔服务。

2.医疗责任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责任限额:*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元。

3.每次事故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或损失金额的10%。

4.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 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10%,并不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内。

5.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元。累计责任限额:3.*元。

6.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调解结案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损失,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

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按10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主要责任的按7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同等责任的按5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次要责任的按30%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承担轻微责任的按15%计算,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的 (略) 生效判决书计算赔偿。

8.增加或删除的人员数量在投保总人数( 30 )%以内(含),保险人不增收保险费或退回保险费;增加或删除的人员数量超过投保总人数( 30 )%的,按照短期费率增收或退回保险费。

五、资料递交时间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4日,(北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资料递交方式

报价公司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报价和方案( (略) 鲜章)

七、资料递交地点

资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办公楼110医务部( (略) (略) (略) 华金大道999号)

咨询电话:谢老师(医务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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