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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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公 (略) 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GY-2025-016

采购人名称: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迎宾大道建业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古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1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经理 03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元

服务期: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注:(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16楼第一业务部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金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09时30分

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2月20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16楼第三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31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

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公 (略) 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GY-2025-016

采购人名称: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迎宾大道建业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古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1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经理 03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元

服务期: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注:(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16楼第一业务部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金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09时30分

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2月20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16楼第三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31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

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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