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涟水县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主体发放剩余补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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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涟水县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主体发放剩余补助的公示

关于对涟水县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主体发放剩余补助的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和《关于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涟政复〔2023〕43号)文件精神,2023年,涟水县 (略) 承担实施“涟水县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总体分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三个部分实施,对实施主体按“先建后补”建设模式进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秸秆能源化利用光大生物能源(涟水) 有限公司购买设备预算总投入431.*元,其中中央补助*元,自筹129.*元,完成进口圆捆机2台、搂草机1台、拖拉机3台、旋转抓机履带式1台、秸秆皮带输送减速机1台、秸秆辊式拨料机8台、秸秆辊式拨料机减速机1台、秸秆单轴悬臂螺旋给料机4套、秸秆给料螺旋3件、秸秆进料管8件、草木灰搅拌机1台等33台(套)秸秆利用的购置。

截止2025年2月1日,光大生物能源(涟水) 有限公司33台(套)设备已全部购置到位,总投入431.*元,开票金额431.*元,实际付款388.*元,转账金额已达到设备总价的90%,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2025年2月9日,经 (略) 党委研究决定,对能源化利用主体-光大生物能源(涟水) 有限公司予以发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剩余补助,即10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直接或电话向涟水县 (略) 反映。联系电话:0517-*(固话)、*(手机)。



涟水县 (略)

2025年2月10日




关于对涟水县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秸秆能源化利用主体发放剩余补助的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和《关于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涟政复〔2023〕43号)文件精神,2023年,涟水县 (略) 承担实施“涟水县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总体分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三个部分实施,对实施主体按“先建后补”建设模式进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秸秆能源化利用光大生物能源(涟水) 有限公司购买设备预算总投入431.*元,其中中央补助*元,自筹129.*元,完成进口圆捆机2台、搂草机1台、拖拉机3台、旋转抓机履带式1台、秸秆皮带输送减速机1台、秸秆辊式拨料机8台、秸秆辊式拨料机减速机1台、秸秆单轴悬臂螺旋给料机4套、秸秆给料螺旋3件、秸秆进料管8件、草木灰搅拌机1台等33台(套)秸秆利用的购置。

截止2025年2月1日,光大生物能源(涟水) 有限公司33台(套)设备已全部购置到位,总投入431.*元,开票金额431.*元,实际付款388.*元,转账金额已达到设备总价的90%,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2025年2月9日,经 (略) 党委研究决定,对能源化利用主体-光大生物能源(涟水) 有限公司予以发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剩余补助,即10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直接或电话向涟水县 (略) 反映。联系电话:0517-*(固话)、*(手机)。



涟水县 (略)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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