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西 (略)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京祥、骆诗婷、方金清、 (略) (即被申请人)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41-44号)。
吴京祥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份工资#,2024年5月份工资#,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5240元,2024年8月份工资5900元,以上5个月工资合计#.42元。
骆诗婷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份工资#,2024年5月份工资#,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4400元,2024年8月份工资4400元,以上5个月工资合计#.09元。
方金清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份工资#,2024年2月份工资#,2024年3月份工资#,2024年5月份工资#,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4100元,2024年8月份工资1790元,以上7个月工资合计#.83元。
郑容燕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2024年8月份工资1690元,以上3个月工资合计#。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 (略) 大楼1 (略) 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 (略) 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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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京祥、骆诗婷、方金清、 (略) (即被申请人)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41-44号)。
吴京祥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份工资#,2024年5月份工资#,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5240元,2024年8月份工资5900元,以上5个月工资合计#.42元。
骆诗婷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份工资#,2024年5月份工资#,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4400元,2024年8月份工资4400元,以上5个月工资合计#.09元。
方金清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份工资#,2024年2月份工资#,2024年3月份工资#,2024年5月份工资#,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4100元,2024年8月份工资1790元,以上7个月工资合计#.83元。
郑容燕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份工资#,2024年7月份工资#,2024年8月份工资1690元,以上3个月工资合计#。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 (略) 大楼1 (略) 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 (略) 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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