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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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项目概况
近年来中海油 (略) (略) 场,境外业务蓬勃发展,业务遍及香港、加拿大、新加坡、乌干达、印尼、伊拉克,迪拜,沙特阿拉伯等多个国家,当前境外政治经济环境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境外企业税收遵从风险持续增加,内外部税务管理压力不断加大。故决定引入税务咨询顾问,协助海油发展加强境外税务统筹管理,提高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境外业务合规发展,应对突发税务稽查。
项目所在地
(略)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中 (略) ,中国 (略) (略)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FW-GK-5262/01
发标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主要技术规格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日常税务咨询:计划投资国家税法研究、已投资国家税法更新、海外业务运营税务问题咨询;2、专项税务咨询:新设机构税务咨询、重大投资项目税务咨询、境外税务健康检查、税务稽查应对等;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结合工作需要,各所属单位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咨询。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2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1、日常税务咨询:计划投资国家税法研究、已投资国家税法更新、海外业务运营税务问题咨询;2、专项税务咨询:新设机构税务咨询、重大投资项目税务咨询、境外税务健康检查、税务稽查应对等;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结合工作需要,各所属单位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咨询。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 (略) 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 (略) 投标), (略) 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 (略) 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 1个合同的跨境综合性税务咨询服务验收业绩,如①汇算清缴或税务顾问及同期资料;②境外纳税咨询或税务顾问或税务政策研究成功经验;③对所属境外机构开展税务健康体检;④协助客户应对境外税务稽查。(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至 2025年02月17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 (略) (略) (http://**)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中国 (略) (略)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 (略) )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 (略)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在联系人信息页签,按下述要求填写: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招标编号:25-CNCCC-FW-GK-5262/01;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旭东,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ttp://**。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 (略) 站查询的,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 (略) 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3.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 (略) 于禁用两年及 (略) 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 (略) 于禁用一年及 (略) 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
联 系 人:李昕
电子邮箱:*@*ttp://**
邮 编:#
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人:刘旭东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ttp://**
投诉受理人:叶萍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 (略) 天津分公司
地 址: (略) · (略) · (略) 第五大街51号
联 系 人:刘旭东
电子邮箱:*@*ttp://**
邮 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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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nbsp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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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 ,天津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项目概况
近年来中海油 (略) (略) 场,境外业务蓬勃发展,业务遍及香港、加拿大、新加坡、乌干达、印尼、伊拉克,迪拜,沙特阿拉伯等多个国家,当前境外政治经济环境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境外企业税收遵从风险持续增加,内外部税务管理压力不断加大。故决定引入税务咨询顾问,协助海油发展加强境外税务统筹管理,提高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境外业务合规发展,应对突发税务稽查。
项目所在地
(略)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中 (略) ,中国 (略) (略)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FW-GK-5262/01
发标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主要技术规格
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日常税务咨询:计划投资国家税法研究、已投资国家税法更新、海外业务运营税务问题咨询;2、专项税务咨询:新设机构税务咨询、重大投资项目税务咨询、境外税务健康检查、税务稽查应对等;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结合工作需要,各所属单位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咨询。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2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1、日常税务咨询:计划投资国家税法研究、已投资国家税法更新、海外业务运营税务问题咨询;2、专项税务咨询:新设机构税务咨询、重大投资项目税务咨询、境外税务健康检查、税务稽查应对等;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结合工作需要,各所属单位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咨询。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 (略) 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 (略) 投标), (略) 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 (略) 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 1个合同的跨境综合性税务咨询服务验收业绩,如①汇算清缴或税务顾问及同期资料;②境外纳税咨询或税务顾问或税务政策研究成功经验;③对所属境外机构开展税务健康体检;④协助客户应对境外税务稽查。(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至 2025年02月17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 (略) (略) (http://**)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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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中国 (略) (略)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 (略) )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 (略)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在联系人信息页签,按下述要求填写: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海油发展-境外税务咨询服务通用协议;招标编号:25-CNCCC-FW-GK-5262/01;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旭东,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ttp://**。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 (略) 站查询的,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 (略) 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3.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 (略) 于禁用两年及 (略) 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 (略) 于禁用一年及 (略) 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
联 系 人:李昕
电子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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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人:刘旭东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ttp://**
投诉受理人:叶萍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 (略) 天津分公司
地 址: (略) · (略) · (略) 第五大街51号
联 系 人: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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