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通知
为维 (略) 场秩序,进一步 (略) 营商环境,按照(北财购〔2021〕3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2024年1-12月除小额零星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主要方式
全区各采购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2024年1-12月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填写或汇总填写(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负责所属单位)附件1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 (略) (略) (*@*63.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略) 将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2),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1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我们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执行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检查清理常态化管理机制,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
1、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采购人填报)
2、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财政部门填报)
2025年2月6日
为维 (略) 场秩序,进一步 (略) 营商环境,按照(北财购〔2021〕3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2024年1-12月除小额零星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主要方式
全区各采购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2024年1-12月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填写或汇总填写(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负责所属单位)附件1统计表,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 (略) (略) (*@*63.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略) 将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2),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1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我们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执行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检查清理常态化管理机制,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
1、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采购人填报)
2、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财政部门填报)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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