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对2025年农村地下饮用水源地委托监测的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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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对2025年农村地下饮用水源地委托监测的招标公示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社会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2025年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部分项目进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招标要求

1、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认证等资质认定,同时要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资质认定复印件。

2、检测机构报价时需提供检测项目所需的采样容器、采样体积、分析方法和检出限,检出限需低于地下水一类标准限值要求

3、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做好质控工作,并提交质控方案和质控报告。

4、检测机构在采样前将所需容器送至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负责采集样品。

5、投标检测机构于2025年2月18日前以快递的方式将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邮寄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作废。我中心组织人员统一评审。

6、中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符合资质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

7、报价不得高于价格预算*万*千元,最终按照实际完成样品数量计算总价。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60%,2025年10月底完成全部监测项目后,经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剩余部分。

二、监测点位、频次、项目、时限要求

1、 (略)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约54个。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

2、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采样,检测机构接通知后及时将样品容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A和<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D要求)送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室人员与被委托方共同对委托样品完整性、数量、保存方式等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在样品流转记录表上双方签字。

3、监测项目:铝、钠共2项;

4、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要求:分析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B中推荐的方法,检出限需低于Ⅰ类标准限值。

5、检测机构收到全部样品的15日内递交监测报告电子版和文字版。

三、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

测试项目所用的方法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1、实验室空白执行分析方法标准要求;实验室的精密度、准确度控制达到分析方法标准要求。

2、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每批次水样应分析不少于10%的平行样。

3、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比例进行批次质控,质控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有证标准样品和加标回收等,覆盖全部测试项目。中心质控样品不可替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4、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实验室分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对操作不规范和质控样品不合格的,本批次所有监测数据视为无效,复测费用由中标检测机构负责。

三、其他事项

因实际点位可能有变化,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完成的点位样品数量进行核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主任李主任

联系电话:**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1日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社会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2025年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部分项目进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招标要求

1、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认证等资质认定,同时要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资质认定复印件。

2、检测机构报价时需提供检测项目所需的采样容器、采样体积、分析方法和检出限,检出限需低于地下水一类标准限值要求

3、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做好质控工作,并提交质控方案和质控报告。

4、检测机构在采样前将所需容器送至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负责采集样品。

5、投标检测机构于2025年2月18日前以快递的方式将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邮寄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作废。我中心组织人员统一评审。

6、中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符合资质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

7、报价不得高于价格预算*万*千元,最终按照实际完成样品数量计算总价。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60%,2025年10月底完成全部监测项目后,经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剩余部分。

二、监测点位、频次、项目、时限要求

1、 (略)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约54个。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

2、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采样,检测机构接通知后及时将样品容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A和<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D要求)送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室人员与被委托方共同对委托样品完整性、数量、保存方式等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在样品流转记录表上双方签字。

3、监测项目:铝、钠共2项;

4、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要求:分析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B中推荐的方法,检出限需低于Ⅰ类标准限值。

5、检测机构收到全部样品的15日内递交监测报告电子版和文字版。

三、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

测试项目所用的方法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1、实验室空白执行分析方法标准要求;实验室的精密度、准确度控制达到分析方法标准要求。

2、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每批次水样应分析不少于10%的平行样。

3、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比例进行批次质控,质控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有证标准样品和加标回收等,覆盖全部测试项目。中心质控样品不可替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4、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实验室分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对操作不规范和质控样品不合格的,本批次所有监测数据视为无效,复测费用由中标检测机构负责。

三、其他事项

因实际点位可能有变化,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完成的点位样品数量进行核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主任李主任

联系电话:**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1日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社会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2025年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部分项目进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招标要求

1、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认证等资质认定,同时要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资质认定复印件。

2、检测机构报价时需提供检测项目所需的采样容器、采样体积、分析方法和检出限,检出限需低于地下水一类标准限值要求

3、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做好质控工作,并提交质控方案和质控报告。

4、检测机构在采样前将所需容器送至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负责采集样品。

5、投标检测机构于2025年2月18日前以快递的方式将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邮寄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作废。我中心组织人员统一评审。

6、中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符合资质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

7、报价不得高于价格预算*万*千元,最终按照实际完成样品数量计算总价。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60%,2025年10月底完成全部监测项目后,经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剩余部分。

二、监测点位、频次、项目、时限要求

1、 (略)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约54个。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

2、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采样,检测机构接通知后及时将样品容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A和<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D要求)送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室人员与被委托方共同对委托样品完整性、数量、保存方式等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在样品流转记录表上双方签字。

3、监测项目:铝、钠共2项;

4、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要求:分析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B中推荐的方法,检出限需低于Ⅰ类标准限值。

5、检测机构收到全部样品的15日内递交监测报告电子版和文字版。

三、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

测试项目所用的方法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1、实验室空白执行分析方法标准要求;实验室的精密度、准确度控制达到分析方法标准要求。

2、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每批次水样应分析不少于10%的平行样。

3、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比例进行批次质控,质控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有证标准样品和加标回收等,覆盖全部测试项目。中心质控样品不可替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4、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实验室分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对操作不规范和质控样品不合格的,本批次所有监测数据视为无效,复测费用由中标检测机构负责。

三、其他事项

因实际点位可能有变化,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完成的点位样品数量进行核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主任李主任

联系电话:**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1日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社会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2025年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部分项目进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招标要求

1、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认证等资质认定,同时要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资质认定复印件。

2、检测机构报价时需提供检测项目所需的采样容器、采样体积、分析方法和检出限,检出限需低于地下水一类标准限值要求

3、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做好质控工作,并提交质控方案和质控报告。

4、检测机构在采样前将所需容器送至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负责采集样品。

5、投标检测机构于2025年2月18日前以快递的方式将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邮寄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作废。我中心组织人员统一评审。

6、中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符合资质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

7、报价不得高于价格预算*万*千元,最终按照实际完成样品数量计算总价。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60%,2025年10月底完成全部监测项目后,经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剩余部分。

二、监测点位、频次、项目、时限要求

1、 (略)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约54个。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

2、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采样,检测机构接通知后及时将样品容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A和<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D要求)送至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室人员与被委托方共同对委托样品完整性、数量、保存方式等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后,在样品流转记录表上双方签字。

3、监测项目:铝、钠共2项;

4、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要求:分析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附录B中推荐的方法,检出限需低于Ⅰ类标准限值。

5、检测机构收到全部样品的15日内递交监测报告电子版和文字版。

三、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

测试项目所用的方法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1、实验室空白执行分析方法标准要求;实验室的精密度、准确度控制达到分析方法标准要求。

2、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每批次水样应分析不少于10%的平行样。

3、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比例进行批次质控,质控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有证标准样品和加标回收等,覆盖全部测试项目。中心质控样品不可替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4、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实验室分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对操作不规范和质控样品不合格的,本批次所有监测数据视为无效,复测费用由中标检测机构负责。

三、其他事项

因实际点位可能有变化,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完成的点位样品数量进行核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主任李主任

联系电话:**

山东省菏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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