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审计数据整理及分析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编号:XSCGQZ*S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审计数据整理及分析服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公告期限:2025年02月11日起至2025年02月14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1日起至2025年02月18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02月2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福建鑫盛 (略) (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鑫盛 (略) ( (略) (略) 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3层)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0595-*,传真:0595-*,邮编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637号交通科研楼D栋5层),采购单位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0595-*。
十二、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丰泽支行,户名:福建鑫盛 (略) ,账号:*。
十三、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http://**,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相关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 (略)
2025年02月11日
一、采购编号:XSCGQZ*S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审计数据整理及分析服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公告期限:2025年02月11日起至2025年02月14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1日起至2025年02月18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02月2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福建鑫盛 (略) (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鑫盛 (略) ( (略) (略) 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3层)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0595-*,传真:0595-*,邮编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637号交通科研楼D栋5层),采购单位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0595-*。
十二、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丰泽支行,户名:福建鑫盛 (略) ,账号:*。
十三、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http://**,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相关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 (略)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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