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教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 (略) 八百垧第四小学教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规模:教职工人数约90人,具体采购金额、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
采购需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主要包括米、面、食用油、畜肉、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含豆制品、咸菜)和调料(含干货)等,具体以采购单位需求为准。
服务期限: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按供货计划配送。服务期限内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等对中标方进行量化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证》。
4.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参加竞标单位公章)。
5.授权人参加竞标的要求: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参加竞标单位公章),同时也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参加竞标单位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的采购方式进行竞标。开标时评审小组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材料选取投标文件中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供应商。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信誉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店铺的规模,物品种类、价格、质量,服务态度、进货渠道、纳税情况等,通过调查后将进行公示。
3.学校将不定期考核中标供应商, (略) 场调查,同期同类食材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方式对供应商进行摸底,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略) 场调查供应食材售价与供货价不一致、在食材供货过程中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取消供应资格。从投标供应商中顺次选取其他中标供应商。
4.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如无投诉质疑,方可签订供货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合同。
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0日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八百垧第四小学四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八百垧第四小学
联系人:夏杰
联系方式:(略)
配送食材标准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01
大米必须符合(略)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时可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的品牌大米。
02
面粉符合GB1355规定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的品牌面粉。
03
食用油须符合(略)标准大豆油、花生油等(均为非转基因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品牌食用油。
04
干调类、半成品、调味品、酱油、醋、生粉等各种调料要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在产品质量和卫生上做到高质量,具备非常规范的生产经营流程。
05
肉类、禽类、蛋类必须是正规屠宰场加工生产的食材,肉类必须有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证,加盖检疫部门公章,送货时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索证索票留存备案。肉类供应商必须为金锣、北大荒、双汇、笨嘴等品牌企业的营业店面。
06
蔬菜送货时需提供蔬菜生产产地,农药检测合格证。
07
每天按学校规定的时间配送食材,所配送食材由食堂检质、检量,并与送货明细相符,发现变质、腐烂、过期、证件不全、以次充好等问题食材,食堂质检验收人员禁止接收,应全部退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取消其供货资格。
08
必须有能力履行学校提出的质量及安全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要求,如中标供应商每年发生2次或2次以上的违约事件,采购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的一切损失,严重的要报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09
所有货物在供货时以使用方的实际要求的具体参数为准。
10
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无条件退换。所提供的货物在经过使用合格后,使用方方可付款。
11
报价单总价格含运费、人工费等, 学校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 (略) 八百垧第四小学教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规模:教职工人数约90人,具体采购金额、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
采购需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主要包括米、面、食用油、畜肉、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含豆制品、咸菜)和调料(含干货)等,具体以采购单位需求为准。
服务期限: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按供货计划配送。服务期限内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等对中标方进行量化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证》。
4.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参加竞标单位公章)。
5.授权人参加竞标的要求: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参加竞标单位公章),同时也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参加竞标单位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的采购方式进行竞标。开标时评审小组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材料选取投标文件中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供应商。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信誉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店铺的规模,物品种类、价格、质量,服务态度、进货渠道、纳税情况等,通过调查后将进行公示。
3.学校将不定期考核中标供应商, (略) 场调查,同期同类食材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方式对供应商进行摸底,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略) 场调查供应食材售价与供货价不一致、在食材供货过程中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取消供应资格。从投标供应商中顺次选取其他中标供应商。
4.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如无投诉质疑,方可签订供货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合同。
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0日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八百垧第四小学四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八百垧第四小学
联系人:夏杰
联系方式:(略)
配送食材标准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01
大米必须符合(略)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时可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的品牌大米。
02
面粉符合GB1355规定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的品牌面粉。
03
食用油须符合(略)标准大豆油、花生油等(均为非转基因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品牌食用油。
04
干调类、半成品、调味品、酱油、醋、生粉等各种调料要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在产品质量和卫生上做到高质量,具备非常规范的生产经营流程。
05
肉类、禽类、蛋类必须是正规屠宰场加工生产的食材,肉类必须有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证,加盖检疫部门公章,送货时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索证索票留存备案。肉类供应商必须为金锣、北大荒、双汇、笨嘴等品牌企业的营业店面。
06
蔬菜送货时需提供蔬菜生产产地,农药检测合格证。
07
每天按学校规定的时间配送食材,所配送食材由食堂检质、检量,并与送货明细相符,发现变质、腐烂、过期、证件不全、以次充好等问题食材,食堂质检验收人员禁止接收,应全部退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取消其供货资格。
08
必须有能力履行学校提出的质量及安全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要求,如中标供应商每年发生2次或2次以上的违约事件,采购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的一切损失,严重的要报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09
所有货物在供货时以使用方的实际要求的具体参数为准。
10
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无条件退换。所提供的货物在经过使用合格后,使用方方可付款。
11
报价单总价格含运费、人工费等, 学校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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