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标的一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标的一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
项目名称 | (2025)3025-1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标的一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化 (略) |
挂牌价格 | (略)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1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5-02-12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出让方通知,须及时将标的物提货、外运,并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 (略) 理,并扣除全部货款的10%。 2、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 (略) 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竞买人谨慎出价,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并不允许其参与拍卖人所有拍卖项目。 3、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通过买受人基本账户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石油(内蒙古) (略) 指定账户。 4、买受人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装卸、运输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履约保证金在按期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略) 相关部门确认后,无息退还。本项目清运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出让方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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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3025-1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标的一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化 (略) |
挂牌价格 | (略)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1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5-02-12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出让方通知,须及时将标的物提货、外运,并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 (略) 理,并扣除全部货款的10%。 2、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 (略) 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竞买人谨慎出价,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并不允许其参与拍卖人所有拍卖项目。 3、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通过买受人基本账户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石油(内蒙古) (略) 指定账户。 4、买受人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装卸、运输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履约保证金在按期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略) 相关部门确认后,无息退还。本项目清运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出让方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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