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兰溪市2024年度外贸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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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兰溪市2024年度外贸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 (略) 2024年度外贸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的实施单 (略) 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申报企业2024年度有自营进出口额。

(三)对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加上级商务部门(贸促会)举办的或列入重点展会目录的境内展会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出口信保:

1.申请表、信保合同、发票、入账记录和银行付款单据;

2.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二)展会:

1.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展位号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4.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展位号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5.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国内展不用提供;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三)境外注册商标:申请表、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商标注册证书。

三、申报要求

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 (略) (略) 外贸科( (略) 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7楼1708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项目资料齐整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市财政批准同意,安排下发资金。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缴,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财政各项奖励的资格。根据《 (略)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139号)和《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 (略) ”的若干政策》(兰政发〔2025〕3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项奖励资金不予兑现:发生生态环境重大违法行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偷税逃税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社保参保率未达到60%的;发生一般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补助(奖励)减半。

联系人:童钰 联系电话:0579-*


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 (略) 2024年度外贸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的实施单 (略) 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申报企业2024年度有自营进出口额。

(三)对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加上级商务部门(贸促会)举办的或列入重点展会目录的境内展会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出口信保:

1.申请表、信保合同、发票、入账记录和银行付款单据;

2.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二)展会:

1.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展位号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4.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展位号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5.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国内展不用提供;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三)境外注册商标:申请表、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商标注册证书。

三、申报要求

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 (略) (略) 外贸科( (略) 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7楼1708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项目资料齐整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市财政批准同意,安排下发资金。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缴,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财政各项奖励的资格。根据《 (略)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139号)和《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 (略) ”的若干政策》(兰政发〔2025〕3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项奖励资金不予兑现:发生生态环境重大违法行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偷税逃税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社保参保率未达到60%的;发生一般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补助(奖励)减半。

联系人:童钰 联系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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