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汉江综合治理七十一大桥至拥新段和侯寨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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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汉江综合治理七十一大桥至拥新段和侯寨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公示稿

一、概述 1.1 ?编制背景

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是纳入《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点项目之一,是完善汉江流域防洪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韧性, (略) 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勉县汉江综合治理七十一大桥至拥新段和侯寨段防洪工程是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拟建项目位于勉县境内的汉江右岸,工程西起汉江无坝堰,东至五道沟口左岸支堤。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为9.34km,包括治理汉江干流9.0km、汉江支流0.34km。

本项目永久性占地22.1317公顷(约331.98亩),项目建设范围内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1.9167公顷(约178.75亩)。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文件要求,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由建设 (略) 、县级政府逐级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论证,并编制论证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 (略) 0.455km,加固干流堤防8.851km,加固支流堤防0.34km,加固护基坝垛共20座,改造 (略) , (略) ,改 (略) 20条,及其他附属工程。

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干流按汉江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支流按汉江20年一遇倒灌洪水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5490m3/s,堤防级别为4级。

项目总投资#万元,永久性占地22.1317公顷(约331.98亩),总工期12个月。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完善汉江整体防洪体系需要

汉江洪涝灾害频繁,两岸经常受到汉江洪水的侵袭,较大洪水平均4年发生一次,给两岸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而治理范围内尚存在部分无堤段仍依靠自然岸坎行洪,河岸冲刷十分严重,抵御洪水能力低下,迫切需要进行安全的、统一的堤防建设。

2.2.2提高防护标准及防护能力的需要

从治理范围内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来看,现状防洪工程大多断面单薄、防护能力不足,加之主流长年偎堤行洪,而堤前基础防护规模又十分有限,一遇洪水极易造成冲毁及坍塌,产生洪水危害, (略) 堤外又分布着大片农田、村落、道路基础设施,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右岸七十一大桥至拥新段和侯寨段防洪工程涉及3个镇7个行政村,涉及人口#余人,总耕地#亩。因此从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出发,对该段进行堤防加固是必要且迫切的。

2.2.3提高防汛抢险能力,便利工程管理的需要

现状堤顶杂草丛生,宽窄不一且未硬化,作为防 (略) 功能使用十分有限, (略) 出口不畅,给日常管理也带来极大不便,迫切需要对堤防进行加固改造,以便于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亦便于日常管理。

综合所述,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概况 3.1??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本项目占地共22.1317公顷(约331.98亩),其中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11.9167公顷(约178.75亩),位于金泉镇、新街子镇。红线名称为“汉江两岸丘陵盆地水土流失防控生态保护红线”,红线类型为“水土流失”, (略) 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一 (略) ”,所属的自然保护地为“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中 (略) 。项目用地范围东部,一小部分涉及勉县长林水源 (略) 中的“二 (略) ”和“ (略) ”,不涉及风 (略) 。

3.2??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其中耕地面积0.0752公顷,占比0.63%;林地面积6.2715公顷,占比52.63%;草地面积0.0991公顷,占比0.8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754公顷,占比0.63%;工矿用地0.0226公顷,占比0.19%;交通运输用地0.0027公顷,占比0.02%;水工设施用地4.3174公顷,占比36.23%;#地水域1.0527公顷,占比8.83%。

3.3??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情况

本项目用地范围涉及的自然保护地为“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根据项目用地矢量范围数据与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范围叠加分析,用地范围仅涉及“ (略) ”“ (略) ”“ (略) ”中的“ (略) ”。已取得该项目在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略) 施工的行政许可。

3.4??项目涉及公益林情况

项目建设范围位于汉江两岸丘陵盆地水土流失防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地面积4.5447公顷。

其中公益林地3.4579公顷: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面积1.2582公顷(Ⅱ级保护),地方公益林地面积2.1997公顷(Ⅲ级保护)。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0868公顷(Ⅳ级保护)。不涉及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不涉及Ⅰ级保护林地。

3.5??涉及饮用水水 (略) 情况

本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勉县长林水源 (略) 的二 (略) 、 (略) ,不涉及一 (略) 。其中压占二 (略) 面积2.0301公顷, (略) 面积0.3879公顷。

四、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合规性分析 4.1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相关专题报告,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略) 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重 (略) 一 (略) 产业准入清单(试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部分涉水生态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略) 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意见》等的相关要求。

4.2 ?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符合《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本项目已纳入《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规划》《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防洪工程规划实施方案》。

4.3 ?项目符合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分析

本项目是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的重要防洪工程,是列入《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水利重点项目,是符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中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第六种情形(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水文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同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 (略) 、饮用水水 (略) 的情况,建设单位也做了相关专题报告,符合准入情形。

五、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分析 5.1项目涉及生态红线的不可避让行

因项目选址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确定的项目选址,并最大程度上避免占用耕地、拆迁既有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略) 条例》的要求,避开了“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中 (略) (略) 。本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11.9167公顷,全部避让开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核 (略) ”,涉及位置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一 (略) ”,属于不可避让的情形。

5.2??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分析

项目在选线过程中,对河流的河势、河道演变特征、地质地貌条件以及两岸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在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沿线自然条件,尽量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选 (略) 线,做到少占用耕地、林地、生 (略) 域,尽量减少拆迁工程。

六、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已编制了项目环评报告,可通过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采取的相应措施,协同努力,将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使得项目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因素可控、可接受。

七、结论与建议 7.1结论

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人为活动管控,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本项目是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的重要防洪工程,是列入《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水利重点项目,是符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中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第六种情形:“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水文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 (略) 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同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 (略) 、饮用水水 (略) 的情况,本报告进行了分析,建设单位也做了相关专题报告,符合准入情形。

7.2建议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政策文件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相应手续。

(2)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需破坏的植被、土壤应在建设完成后立即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3)应按照项目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工序、工艺,将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附图

附图1 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示意图

一、概述 1.1 ?编制背景

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是纳入《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点项目之一,是完善汉江流域防洪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韧性, (略) 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勉县汉江综合治理七十一大桥至拥新段和侯寨段防洪工程是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拟建项目位于勉县境内的汉江右岸,工程西起汉江无坝堰,东至五道沟口左岸支堤。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为9.34km,包括治理汉江干流9.0km、汉江支流0.34km。

本项目永久性占地22.1317公顷(约331.98亩),项目建设范围内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1.9167公顷(约178.75亩)。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文件要求,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由建设 (略) 、县级政府逐级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论证,并编制论证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 (略) 0.455km,加固干流堤防8.851km,加固支流堤防0.34km,加固护基坝垛共20座,改造 (略) , (略) ,改 (略) 20条,及其他附属工程。

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干流按汉江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支流按汉江20年一遇倒灌洪水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5490m3/s,堤防级别为4级。

项目总投资#万元,永久性占地22.1317公顷(约331.98亩),总工期12个月。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完善汉江整体防洪体系需要

汉江洪涝灾害频繁,两岸经常受到汉江洪水的侵袭,较大洪水平均4年发生一次,给两岸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而治理范围内尚存在部分无堤段仍依靠自然岸坎行洪,河岸冲刷十分严重,抵御洪水能力低下,迫切需要进行安全的、统一的堤防建设。

2.2.2提高防护标准及防护能力的需要

从治理范围内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来看,现状防洪工程大多断面单薄、防护能力不足,加之主流长年偎堤行洪,而堤前基础防护规模又十分有限,一遇洪水极易造成冲毁及坍塌,产生洪水危害, (略) 堤外又分布着大片农田、村落、道路基础设施,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右岸七十一大桥至拥新段和侯寨段防洪工程涉及3个镇7个行政村,涉及人口#余人,总耕地#亩。因此从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出发,对该段进行堤防加固是必要且迫切的。

2.2.3提高防汛抢险能力,便利工程管理的需要

现状堤顶杂草丛生,宽窄不一且未硬化,作为防 (略) 功能使用十分有限, (略) 出口不畅,给日常管理也带来极大不便,迫切需要对堤防进行加固改造,以便于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亦便于日常管理。

综合所述,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概况 3.1??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本项目占地共22.1317公顷(约331.98亩),其中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11.9167公顷(约178.75亩),位于金泉镇、新街子镇。红线名称为“汉江两岸丘陵盆地水土流失防控生态保护红线”,红线类型为“水土流失”, (略) 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一 (略) ”,所属的自然保护地为“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中 (略) 。项目用地范围东部,一小部分涉及勉县长林水源 (略) 中的“二 (略) ”和“ (略) ”,不涉及风 (略) 。

3.2??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其中耕地面积0.0752公顷,占比0.63%;林地面积6.2715公顷,占比52.63%;草地面积0.0991公顷,占比0.8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754公顷,占比0.63%;工矿用地0.0226公顷,占比0.19%;交通运输用地0.0027公顷,占比0.02%;水工设施用地4.3174公顷,占比36.23%;#地水域1.0527公顷,占比8.83%。

3.3??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情况

本项目用地范围涉及的自然保护地为“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根据项目用地矢量范围数据与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范围叠加分析,用地范围仅涉及“ (略) ”“ (略) ”“ (略) ”中的“ (略) ”。已取得该项目在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略) 施工的行政许可。

3.4??项目涉及公益林情况

项目建设范围位于汉江两岸丘陵盆地水土流失防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地面积4.5447公顷。

其中公益林地3.4579公顷: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面积1.2582公顷(Ⅱ级保护),地方公益林地面积2.1997公顷(Ⅲ级保护)。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0868公顷(Ⅳ级保护)。不涉及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不涉及Ⅰ级保护林地。

3.5??涉及饮用水水 (略) 情况

本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勉县长林水源 (略) 的二 (略) 、 (略) ,不涉及一 (略) 。其中压占二 (略) 面积2.0301公顷, (略) 面积0.3879公顷。

四、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合规性分析 4.1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相关专题报告,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略) 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重 (略) 一 (略) 产业准入清单(试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部分涉水生态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略) 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意见》等的相关要求。

4.2 ?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符合《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本项目已纳入《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规划》《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防洪工程规划实施方案》。

4.3 ?项目符合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分析

本项目是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的重要防洪工程,是列入《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水利重点项目,是符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中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第六种情形(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水文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同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 (略) 、饮用水水 (略) 的情况,建设单位也做了相关专题报告,符合准入情形。

五、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分析 5.1项目涉及生态红线的不可避让行

因项目选址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确定的项目选址,并最大程度上避免占用耕地、拆迁既有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略) 条例》的要求,避开了“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 (略) ”中 (略) (略) 。本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11.9167公顷,全部避让开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核 (略) ”,涉及位置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一 (略) ”,属于不可避让的情形。

5.2??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分析

项目在选线过程中,对河流的河势、河道演变特征、地质地貌条件以及两岸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在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沿线自然条件,尽量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选 (略) 线,做到少占用耕地、林地、生 (略) 域,尽量减少拆迁工程。

六、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已编制了项目环评报告,可通过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采取的相应措施,协同努力,将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使得项目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因素可控、可接受。

七、结论与建议 7.1结论

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人为活动管控,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本项目是汉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中的重要防洪工程,是列入《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水利重点项目,是符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中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第六种情形:“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水文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 (略) 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同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 (略) 、饮用水水 (略) 的情况,本报告进行了分析,建设单位也做了相关专题报告,符合准入情形。

7.2建议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政策文件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相应手续。

(2)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需破坏的植被、土壤应在建设完成后立即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3)应按照项目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工序、工艺,将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附图

附图1 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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