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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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关 (略) 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人社通〔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5家社会信誉高、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现就遴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评估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遴选项目

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我县拟开展电工、焊工、架子工、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农业技术员、创业培训、 (略) 营销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缝纫工、快递员、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

三、培训地点

玉屏侗族自 (略)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经贵州省各级人社部门批准成立且具备本县级拟培训项目相关工种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2.2024年度年审不合格的;

3.2024年培训期间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制办假证、拖欠工资等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4.未按要求提供遴选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模糊不清的;

5.2022—2024年期间本县入选培训机构未开展培训的;

6.在审计或巡视巡察中发现重大问题被纳入黑名单的;

7.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2025年2月20日—2月26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周六、周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手续;

3.报名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后 (略) 培训股(357室);

4.报名联系人:佘舒琴,联系电话:0856-*;

5.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

(2) (略)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教职工花名册(附件2)及证明材料;

(6)2024年度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培训就业情况说明);

(7)2024年度年审合格文件复印件;

(8)参选工种教学计划、课程表及相关课件;

(9)培训机构简介;

(10)培训后就业渠道,如校企合作协议等资料复印件。

加分材料:具备本县级拟培训项目相关工种中级以上培训资质;省市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 (略) 级及以上表 (略) 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职教师持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获得省级劳务品牌称号;与国内知名企业、 (略) 或长三角等地劳动密集 (略) (劳务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等均可作为加分项目。

以上材料需彩色打印,编辑封面、目录,按顺序规范装订,必须真实有效,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培训机构公章,未按规定提供遴选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资格初审。由领导小组对参选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实地评估。资格初审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对进入实地评估程序的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培训成效等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评估结果不符的培训机构取消遴选资格。

(四)集体研究。根据资格初审和实地评估结果,报呈县人力资源和 (略) 党组会研究后确定入选培训机构名单。

(五)网上公示。对拟入选培训机构在玉屏侗族自治县 (略) 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签订协议。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玉屏侗族自 (略) 组织入围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注意事项

(一)培训机构应认真阅读遴选通告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并按照遴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机构入选后根据县人力资源和 (略) 审定的工种开展培训。若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具备相关工种的入选培训机构实施。

(三)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遴选材料、培训成效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凡在遴选期间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五)本通告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六)监督电话:0856-*

附件:

1.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xlsx

2.专职教职工花名册.xls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11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关 (略) 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人社通〔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5家社会信誉高、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现就遴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评估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遴选项目

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我县拟开展电工、焊工、架子工、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农业技术员、创业培训、 (略) 营销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缝纫工、快递员、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

三、培训地点

玉屏侗族自 (略)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经贵州省各级人社部门批准成立且具备本县级拟培训项目相关工种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2.2024年度年审不合格的;

3.2024年培训期间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制办假证、拖欠工资等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4.未按要求提供遴选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模糊不清的;

5.2022—2024年期间本县入选培训机构未开展培训的;

6.在审计或巡视巡察中发现重大问题被纳入黑名单的;

7.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2025年2月20日—2月26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周六、周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手续;

3.报名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后 (略) 培训股(357室);

4.报名联系人:佘舒琴,联系电话:0856-*;

5.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

(2) (略)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教职工花名册(附件2)及证明材料;

(6)2024年度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培训就业情况说明);

(7)2024年度年审合格文件复印件;

(8)参选工种教学计划、课程表及相关课件;

(9)培训机构简介;

(10)培训后就业渠道,如校企合作协议等资料复印件。

加分材料:具备本县级拟培训项目相关工种中级以上培训资质;省市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 (略) 级及以上表 (略) 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职教师持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获得省级劳务品牌称号;与国内知名企业、 (略) 或长三角等地劳动密集 (略) (劳务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等均可作为加分项目。

以上材料需彩色打印,编辑封面、目录,按顺序规范装订,必须真实有效,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培训机构公章,未按规定提供遴选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资格初审。由领导小组对参选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实地评估。资格初审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对进入实地评估程序的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培训成效等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评估结果不符的培训机构取消遴选资格。

(四)集体研究。根据资格初审和实地评估结果,报呈县人力资源和 (略) 党组会研究后确定入选培训机构名单。

(五)网上公示。对拟入选培训机构在玉屏侗族自治县 (略) 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签订协议。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玉屏侗族自 (略) 组织入围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注意事项

(一)培训机构应认真阅读遴选通告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并按照遴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机构入选后根据县人力资源和 (略) 审定的工种开展培训。若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具备相关工种的入选培训机构实施。

(三)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遴选材料、培训成效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凡在遴选期间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五)本通告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六)监督电话:0856-*

附件:

1.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xlsx

2.专职教职工花名册.xls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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