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纪委监委关于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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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纪委监委关于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 (略) 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 (略) 纪委监委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请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一、监督对象

(一)纪检监督对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监察对象: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 (略) 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举报地址、 (略) 址

通信地址: (略) 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

来访地址: (略) (略) 19号 (略) 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接访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纪委监委领导带班、全天接访。

举报电话:0901-*

网络举报:

http://**

登*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http://**,点击“*举报”。

请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以下二维码举报。

【温馨提示】:提倡实名举报(请您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略) 监察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为进 (略) 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 (略) 纪委监委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请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一、监督对象

(一)纪检监督对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监察对象: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 (略) 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举报地址、 (略) 址

通信地址: (略) 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

来访地址: (略) (略) 19号 (略) 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接访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纪委监委领导带班、全天接访。

举报电话:0901-*

网络举报:

http://**

登*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http://**,点击“*举报”。

请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以下二维码举报。

【温馨提示】:提倡实名举报(请您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略) 监察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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