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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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 (略) 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国家林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办资字〔2024〕128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 (略) 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33 号)等的通知要求,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为查清 (略) 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数量、质量、结构等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明确森林草原湿地管理边界,评估造林种草适宜空间,并为编制林业“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需按照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现拟委派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为湖南 (略)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2、项目目标

开展 (略) 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

开展外业调查,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查清全省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范围

1、地类专项对接工作。

开展 (略) 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下发地类专项对接图斑合计(略)个,图斑总面积为9.(略)亩(6340公顷),其 (略) (略)个, (略) 五街镇(略)个。

2、林草湿荒图斑普查工作。

开展外业调查,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查清全省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 (略) 境内的林地46.(略)亩、湿地11.(略)亩,总计58.(略)亩((略)公顷),涉及林草湿荒图班合计(略)个。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制作工作底图

统一收集整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森林草原湿地、沙化、石漠化相关档案资料和专项调查监测成果数据、2024 年度森林督查变化图斑、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1-2023年人工造林成果、经营管理单位界线和湖南省主要树种模型数表等资料。落实经营管理单位(自然保护地等)范围界线,叠加到正射影像图(DOM)上,制作工作底图。

2、开展地类对接工作(核实举证)(下发图斑(略)个,图斑总面积为6339公顷,其 (略) (略)个, (略) 五街镇(略)个)

新区自然资源和林 (略) 室利用高清遥感影像、现有举证成果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要求,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分类确定预判结果。其中,对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双方认定一致,确认地类为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开展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对县级双方认定一致,但双方确认地类与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均不同,或内业认定有分歧的,或新发现的变化图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进行实地核实与拍照举证(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或视频),并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实事求是填报地类,统筹普查相关工作,外业“只跑一次”。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

3、开展图斑调查

(1)底图制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根据地类对接形成的成果数据,将对接形成的成果与草地基况监测、2023 年度全省森林蓄积量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第六次沙化成果数据、第四次石漠化成果数据进行融合更新,对融合造成的细碎畸形小班进 (略) 理。

(2) (略) 划。在工作底图上,叠加亚米级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地理信息和有关调查成果,以充分反映客观实际、方便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经营、管理和资源现状,按技术规程明确的林地、草地、湿地、沙化和 (略) 划条件,逐图斑开 (略) 划等工作。

(3)图斑属性赋值。在林地、草地、湿地 (略) 划结果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资料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结合遥感影像特征,对区划图斑的保护利用状况、植被状况、管理属性以及沙化、石漠化现状等因子进行赋值。并对无法赋值的图斑进行标记。对标记图斑,采取补充调查或现地核实方法,通过特征识别、目视判定、实地测量等核实或补充完善图斑的因子属性。

(4)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结合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工作,参照《湖南省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湘自资发〔2022〕5号),各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地、草地、湿地 (略) 划结果基础上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补充非林草湿荒范围外的图斑,结合2022年评估成果,最终形成最新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空间。

(5)外业调查。在省级下发的林地、草地、 (略) 划图斑基础上,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 (略) 划图斑、属性因子等进行全面核实,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属性因子在室内无法判定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发生变化的图斑,应进行现地核实并拍摄现场照片。

补充调查。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判定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室内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应补充调查。对植被覆盖类型与地类不衔接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现地核实。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判定疑似变化的图斑,因子属性参考相关资料室内无法判定的,应现地核实。对结合预判结果和高清遥感影像特征,无法核实确认地类属性的不一致图斑,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拍照举证确认。

遥感调查。利用立体、多维、高中分辨率的多源卫星数据、无人机拍摄和地面调查相结合,通过建模和反演等方式得到图斑的生物量、碳储量、蓄积量和产草量。

造林绿化图斑调查。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将2021—2023 年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数据中人工造林矢量数据与最新国土变更数据比对,对造林前地类非耕地但后期变更为耕地的,纳入不一致图班,进行核实举证。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应 (略) 布置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数据复核和地类对接工作相结合,并避免重复外业举证,对非林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进行举证。

(6)落实管理边界。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 (略) 转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48 号)和相关技术要求,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进行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标注。

4开展数据库建设

(1)图斑数据库更新。根据地类对接核实确认结果,更新植被覆盖类型属性,确保数据逻辑一致。图斑数据库中涉及变化的图斑,根据验证核实数据,对图斑的界线和属性进行更新;已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并对管理类型进行更新,形成统一的图斑数据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图斑数据库不涉及变化的图斑,采用生长模型、回归模型或遥感反演模型更新方法,对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盖度等主要因子进行更新。

(2)遥感影像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更新。遥感影像数据库包括普查所使用的各类遥感影像数据。

5、开展统计分析评价

(1)地类对接成果编制。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分析地类对接后 (略) 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形成专题报告。

(2)普查成果编制。汇总统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及其生态状况评价数据,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和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数据,完成专题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普查成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略) 时间要求为准);

2、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专业设备和人员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五、服务标准

1、提交地类对接成果。分析地类对接后 (略) 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形成专题报告,纸质版6套、数据库1套、电子版1套。

2、提交普查成果。根据普查数据库,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普查成果,纸质版6套、数据库1套、电子版1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如需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需通过相关的检查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自然资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地类专项对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普查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1、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2、对项目数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内容为计划申报阶段确定的内容, (略) 公示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 (略) 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国家林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办资字〔2024〕128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 (略) 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33 号)等的通知要求,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为查清 (略) 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数量、质量、结构等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明确森林草原湿地管理边界,评估造林种草适宜空间,并为编制林业“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需按照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现拟委派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为湖南 (略)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2、项目目标

开展 (略) 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

开展外业调查,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查清全省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范围

1、地类专项对接工作。

开展 (略) 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下发地类专项对接图斑合计(略)个,图斑总面积为9.(略)亩(6340公顷),其 (略) (略)个, (略) 五街镇(略)个。

2、林草湿荒图斑普查工作。

开展外业调查,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查清全省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 (略) 境内的林地46.(略)亩、湿地11.(略)亩,总计58.(略)亩((略)公顷),涉及林草湿荒图班合计(略)个。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制作工作底图

统一收集整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森林草原湿地、沙化、石漠化相关档案资料和专项调查监测成果数据、2024 年度森林督查变化图斑、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1-2023年人工造林成果、经营管理单位界线和湖南省主要树种模型数表等资料。落实经营管理单位(自然保护地等)范围界线,叠加到正射影像图(DOM)上,制作工作底图。

2、开展地类对接工作(核实举证)(下发图斑(略)个,图斑总面积为6339公顷,其 (略) (略)个, (略) 五街镇(略)个)

新区自然资源和林 (略) 室利用高清遥感影像、现有举证成果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要求,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分类确定预判结果。其中,对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双方认定一致,确认地类为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开展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对县级双方认定一致,但双方确认地类与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均不同,或内业认定有分歧的,或新发现的变化图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进行实地核实与拍照举证(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或视频),并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实事求是填报地类,统筹普查相关工作,外业“只跑一次”。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

3、开展图斑调查

(1)底图制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根据地类对接形成的成果数据,将对接形成的成果与草地基况监测、2023 年度全省森林蓄积量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第六次沙化成果数据、第四次石漠化成果数据进行融合更新,对融合造成的细碎畸形小班进 (略) 理。

(2) (略) 划。在工作底图上,叠加亚米级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地理信息和有关调查成果,以充分反映客观实际、方便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经营、管理和资源现状,按技术规程明确的林地、草地、湿地、沙化和 (略) 划条件,逐图斑开 (略) 划等工作。

(3)图斑属性赋值。在林地、草地、湿地 (略) 划结果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资料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结合遥感影像特征,对区划图斑的保护利用状况、植被状况、管理属性以及沙化、石漠化现状等因子进行赋值。并对无法赋值的图斑进行标记。对标记图斑,采取补充调查或现地核实方法,通过特征识别、目视判定、实地测量等核实或补充完善图斑的因子属性。

(4)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结合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工作,参照《湖南省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湘自资发〔2022〕5号),各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地、草地、湿地 (略) 划结果基础上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补充非林草湿荒范围外的图斑,结合2022年评估成果,最终形成最新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空间。

(5)外业调查。在省级下发的林地、草地、 (略) 划图斑基础上,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 (略) 划图斑、属性因子等进行全面核实,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属性因子在室内无法判定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发生变化的图斑,应进行现地核实并拍摄现场照片。

补充调查。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判定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室内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应补充调查。对植被覆盖类型与地类不衔接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现地核实。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判定疑似变化的图斑,因子属性参考相关资料室内无法判定的,应现地核实。对结合预判结果和高清遥感影像特征,无法核实确认地类属性的不一致图斑,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拍照举证确认。

遥感调查。利用立体、多维、高中分辨率的多源卫星数据、无人机拍摄和地面调查相结合,通过建模和反演等方式得到图斑的生物量、碳储量、蓄积量和产草量。

造林绿化图斑调查。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将2021—2023 年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数据中人工造林矢量数据与最新国土变更数据比对,对造林前地类非耕地但后期变更为耕地的,纳入不一致图班,进行核实举证。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应 (略) 布置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数据复核和地类对接工作相结合,并避免重复外业举证,对非林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进行举证。

(6)落实管理边界。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 (略) 转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48 号)和相关技术要求,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进行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标注。

4开展数据库建设

(1)图斑数据库更新。根据地类对接核实确认结果,更新植被覆盖类型属性,确保数据逻辑一致。图斑数据库中涉及变化的图斑,根据验证核实数据,对图斑的界线和属性进行更新;已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并对管理类型进行更新,形成统一的图斑数据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图斑数据库不涉及变化的图斑,采用生长模型、回归模型或遥感反演模型更新方法,对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盖度等主要因子进行更新。

(2)遥感影像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更新。遥感影像数据库包括普查所使用的各类遥感影像数据。

5、开展统计分析评价

(1)地类对接成果编制。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分析地类对接后 (略) 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形成专题报告。

(2)普查成果编制。汇总统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及其生态状况评价数据,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和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数据,完成专题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普查成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略) 时间要求为准);

2、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专业设备和人员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五、服务标准

1、提交地类对接成果。分析地类对接后 (略) 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形成专题报告,纸质版6套、数据库1套、电子版1套。

2、提交普查成果。根据普查数据库,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普查成果,纸质版6套、数据库1套、电子版1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如需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需通过相关的检查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自然资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地类专项对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普查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1、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2、对项目数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内容为计划申报阶段确定的内容, (略) 公示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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