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标准及时限
(一)项目内容
采伐林木、造材、清运、归楞、销售、清理采伐剩余物。
1.采伐林木及造材
采伐林木及造材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但采伐林木的油锯手必须经采购方认可。为确保进度和质量,采购方可以安排油锯手同步施工,中标方需要按作业设计和采购方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2.采伐木清运、归楞、销售
由中标方及时将小头径6厘米以上的木材全部清理、收集、转运 (略) 归楞并及时进行销售,涉及到松材疫木的,必须由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不得阻挡其它项目施工。
4.采伐 (略) 理
由中标方对采伐剩余 (略) 理,涉及到疫木的,要严格动火审批,坚决执行“七不烧”(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时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生土防火隔离带(原则在3—8米)不开不烧、点火时间晚不烧、风力三级以上不烧、值守人员不到位不烧、扑火工具不备齐不烧),或者必须安排专人值守,从人员上山、疫木堆码、点火焚烧、火场值守、余火清理、人员离场逐项确认,严禁一人值守多个火场,确保林间用火的绝对安全,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坚决依法依 (略) 理。 (略) 不丢弃、遗漏松木节段。
5.伐区马尾松 (略) 置
按照《松材线虫除治技术规程》以及疫木除治相关管理办 (略) 内的林 (略) 置和清理, (略) 松林及森林生态健康安全。
6.作业及安全管理
(1)作业质量管理
一是开展集中技术培训,使所有人员熟练掌握搬运流程和工艺步骤,明确每个工组人员的具体职责;二是指派专人对现场进行指挥调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三是要根据采伐木具体情况,合理科学造材,提高木材经济利用率。
(2)作业安全管理
一是伐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员要指导施工人员规范作业,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三是给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劳动保障用品并监督使用,购买保额60+5万以上意外伤害保险。
(二)销售约定
1.中标方自行对本标段范围内小头径大于等于6厘米的采伐木全部清运并自行销售利用,并按中标单价支付采购方;
2.已采伐的林木必须一周内清 (略) 进行销售利用,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略) 边堆放的木材未及时清理的,从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始,超过3日的。采购方有权另行聘请劳 (略) 理,产生的劳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在销售过程中,需经过双方共同确认过磅数据,过磅费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有权抽查过磅数量,如发现有中标方存在少报情况的,由采购方发放问题通知书,按少报数量占该车运输重量的比例乘以之前过磅总数所得吨位数量追缴费用,并在违约金中扣除2000元,如第二次发现林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方未通知林场管理人员私自运输的,无正当理由的, (略) 理,林场发放问题告知书并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三)安全责任
1.中标方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中标方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自 (略) 理。
3.中标方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施工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设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损坏,应由中标方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费用。
4.中标方的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到现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完成时限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伐,并将采伐林木销售,与采购方结清销售款。
二、报价说明
报价单位报价说明:所报价格为缴纳采购方的林木款,中标方式为高价中标。
报价单位需与采购单位联系取得相关标定的作业设计,为保障双方权益,报价方必须前往实地进行查验后进行报价并填报附表,同时提交保险购买承诺函及工期实施承诺函,盖公章后交采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