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情况的公示
浙江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 (略) 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 (略) 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其中,医疗机构已提交采购申请但未采购的(包含配送企业未挂牌)将于2月20日起从自行采购目录中剔除(含毒麻精放类药品,详见附件2),后续医疗机构有需求的可重新申请。未在线交易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无需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咨询电话:0571-(略)-3;联系地址:省行 (略) ( (略) (略) (略) 140号)1号楼1楼。
附件:1.自行 (略) 上采购情况.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2日
普通附件: | 1.自行 (略) 上采购情况.pdf 1.自行 (略) 上采购情况.xlsx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pdf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xlsx |
根据《浙江省 (略) 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 (略) 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其中,医疗机构已提交采购申请但未采购的(包含配送企业未挂牌)将于2月20日起从自行采购目录中剔除(含毒麻精放类药品,详见附件2),后续医疗机构有需求的可重新申请。未在线交易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无需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咨询电话:0571-(略)-3;联系地址:省行 (略) ( (略) (略) (略) 140号)1号楼1楼。
附件:1.自行 (略) 上采购情况.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2日
普通附件: | 1.自行 (略) 上采购情况.pdf 1.自行 (略) 上采购情况.xlsx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pdf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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