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农村环境质量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询价的公告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一般监控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雪枫街道七里庄村)
2.监测内容
(1)环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03)。
(2)地表水水质
赵河田寨断面(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铜、锌、铅、镉、汞、砷、硒,计13项)
三里河安字营镇连庄断面、赵河杨营镇薛庙断面(硝酸盐氮,计1项)。
3.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质量1次/季度;地表水质1次/季度;
4. 最高限价:单次(略)元。
二、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表1中(除pH、总硬度、氯化物、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氰化物、铬(六价)外)31项指标。
| 乡镇 | 断面名称 | 备注 |
1 | 晁陂镇 | 晁陂镇晁陂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
2 | 贾宋镇 | 贾宋镇贾宋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
3 | 侯集镇 | 侯集镇侯集地下水型水源地 | |
4 | 老庄镇 | 镇平县老庄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5 | 卢医镇 | 卢医镇卢医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
6 | 遮山镇 | 镇平县遮山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 |
7 | 高丘镇 | 高丘镇靳坡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
8 | 曲屯镇 | 镇平县曲屯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 |
9 | 枣园镇 | 镇平县枣园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 |
10 | 杨营镇 | 镇平县杨营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1 | 柳泉铺镇 | 镇平县柳泉铺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2 | 安字营镇 | 镇平县安字营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3 | 张林镇 | 镇平县张林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4 | 彭营镇 | 镇平县彭营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5 | 二龙乡 | 镇平县二龙乡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6 | 郭庄回族乡 | 镇平县郭庄回族乡地下水型水源地 |
监测频次:1次/半年;
最高限价:单次(略)元。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同类业绩。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18时前请将报价单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单位资质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实施计划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至我单位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7-(略)
联系邮箱:*@*63.com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一般监控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雪枫街道七里庄村)
2.监测内容
(1)环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03)。
(2)地表水水质
赵河田寨断面(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铜、锌、铅、镉、汞、砷、硒,计13项)
三里河安字营镇连庄断面、赵河杨营镇薛庙断面(硝酸盐氮,计1项)。
3.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质量1次/季度;地表水质1次/季度;
4. 最高限价:单次(略)元。
二、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表1中(除pH、总硬度、氯化物、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氰化物、铬(六价)外)31项指标。
| 乡镇 | 断面名称 | 备注 |
1 | 晁陂镇 | 晁陂镇晁陂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
2 | 贾宋镇 | 贾宋镇贾宋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
3 | 侯集镇 | 侯集镇侯集地下水型水源地 | |
4 | 老庄镇 | 镇平县老庄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5 | 卢医镇 | 卢医镇卢医街地下水型水源地 | |
6 | 遮山镇 | 镇平县遮山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 |
7 | 高丘镇 | 高丘镇靳坡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
8 | 曲屯镇 | 镇平县曲屯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 |
9 | 枣园镇 | 镇平县枣园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 |
10 | 杨营镇 | 镇平县杨营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1 | 柳泉铺镇 | 镇平县柳泉铺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2 | 安字营镇 | 镇平县安字营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3 | 张林镇 | 镇平县张林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4 | 彭营镇 | 镇平县彭营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5 | 二龙乡 | 镇平县二龙乡地下水型水源地 | |
16 | 郭庄回族乡 | 镇平县郭庄回族乡地下水型水源地 |
监测频次:1次/半年;
最高限价:单次(略)元。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同类业绩。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18时前请将报价单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单位资质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实施计划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至我单位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7-(略)
联系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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