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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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定价目录是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地方定价目录的制定有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定价目录也提出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价格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版《安徽省定价目录》中的部分定价项目、定价内容等已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同时,机构改革后部分定价内容主管部门也发生变化。因此,及时修订更新定价目录非常有必要。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征求社会、省相关部门单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安徽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二、修订基本考虑

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价格监管,完善民生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巩固价格改革成果。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近年来国家或省已 (略) (略) 场竞争充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类收费项目标准,在定价目录中予以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 (略) 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三是规范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与《中央定价目录》等衔接,部分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备注以及表格说明等与国家和省最新要求保持一致。

四是简政放权促进地方发展。在确保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的前提下,注重定价权限的合理分配,尽可 (略) 域特征明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略) 、县人民政府。

三、修订情况

相比2018版《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一是新增1项定价项目和3个定价内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新增“托育”定价项目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住宿费”定价内容。在原“教育”定价项目中,新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和“义务教育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两个定价内容。

二是放开4个定价内容。根据前期国家已明确放开以 (略) 场化运作的项目,放开再生水价格、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有线电视入户建安价格, (略) 场调节价管理。

三是取消1个定价内容。由于价格管理方式已改变,取消“省内天然气管道运 (略) 燃气企业价格”定价内容。

四是完善1个定价内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文化旅游”项 (略) 定价内容完善为“利用公共资源建 (略) 门 (略) 垄断性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五是下放2个定价权限。将省内除黄山、九华山、天柱 (略) 之外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 (略) 门 (略) 垄断性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 (略) 级。将县域内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下放至县级。

六是调整4个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分工,将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医疗保障部门”,将中小学教材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略) 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收费标准定价部门调整为“ (略) 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其他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以及目录的说明部分,主要是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规范表述。

四、修订结果

《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包括供水、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托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4项定价项目,49个定价内容(表格中48个,说明中1个)。修订后的目录进一步厘 (略) 场的边界,政府定价管理内容更加明确,保障和服务民生作用更加强化,将为推进我省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定价目录是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地方定价目录的制定有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定价目录也提出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价格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版《安徽省定价目录》中的部分定价项目、定价内容等已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同时,机构改革后部分定价内容主管部门也发生变化。因此,及时修订更新定价目录非常有必要。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征求社会、省相关部门单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安徽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二、修订基本考虑

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价格监管,完善民生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巩固价格改革成果。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近年来国家或省已 (略) (略) 场竞争充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类收费项目标准,在定价目录中予以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 (略) 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三是规范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与《中央定价目录》等衔接,部分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备注以及表格说明等与国家和省最新要求保持一致。

四是简政放权促进地方发展。在确保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的前提下,注重定价权限的合理分配,尽可 (略) 域特征明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略) 、县人民政府。

三、修订情况

相比2018版《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一是新增1项定价项目和3个定价内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新增“托育”定价项目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住宿费”定价内容。在原“教育”定价项目中,新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和“义务教育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两个定价内容。

二是放开4个定价内容。根据前期国家已明确放开以 (略) 场化运作的项目,放开再生水价格、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有线电视入户建安价格, (略) 场调节价管理。

三是取消1个定价内容。由于价格管理方式已改变,取消“省内天然气管道运 (略) 燃气企业价格”定价内容。

四是完善1个定价内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文化旅游”项 (略) 定价内容完善为“利用公共资源建 (略) 门 (略) 垄断性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五是下放2个定价权限。将省内除黄山、九华山、天柱 (略) 之外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 (略) 门 (略) 垄断性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 (略) 级。将县域内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下放至县级。

六是调整4个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分工,将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医疗保障部门”,将中小学教材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略) 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收费标准定价部门调整为“ (略) 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其他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以及目录的说明部分,主要是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规范表述。

四、修订结果

《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包括供水、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托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4项定价项目,49个定价内容(表格中48个,说明中1个)。修订后的目录进一步厘 (略) 场的边界,政府定价管理内容更加明确,保障和服务民生作用更加强化,将为推进我省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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