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用电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年产#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用电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晖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位于马元亭X794县道北侧,用地面积28.2亩。由于110kV高堑变电站10kV东郊线双茶亭支线#2杆至#5杆、10kV高升线#2杆至#7 (略) 位于该项目规划红线内,影响工程建设,且存在安全施工风险,需对以上电杆进行迁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
2.5.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 (略) 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6.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 (略) 政工程投标。
3.6.3闽人设文[2015]229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建筑工程、公路( (略) )、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6.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略) 工作。
3.6.5按照县委巡察组《关于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获取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3日08时00分至2025年02月17日17时30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中晖立 (略) (地址:宁化 (略) 138-1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8%-10%(含8%,不含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2月24日15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元(大写:#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现金形式(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2月24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持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化县 (略) (http://**.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宁化县翠江镇红色巷118号
电话:#
联系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晖立 (略)
地址: (略) 建宁县濉溪 (略) 1号江源水都豪庭3幢1层108
电话:#
联系人:小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年产#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用电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晖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位于马元亭X794县道北侧,用地面积28.2亩。由于110kV高堑变电站10kV东郊线双茶亭支线#2杆至#5杆、10kV高升线#2杆至#7 (略) 位于该项目规划红线内,影响工程建设,且存在安全施工风险,需对以上电杆进行迁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
2.5.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 (略) 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6.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 (略) 政工程投标。
3.6.3闽人设文[2015]229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建筑工程、公路( (略) )、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6.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略) 工作。
3.6.5按照县委巡察组《关于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获取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3日08时00分至2025年02月17日17时30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中晖立 (略) (地址:宁化 (略) 138-1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8%-10%(含8%,不含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2月24日15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元(大写:#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现金形式(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2月24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持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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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城郊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宁化县翠江镇红色巷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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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建宁县濉溪 (略) 1号江源水都豪庭3幢1层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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