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9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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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9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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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9年)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相关要求,2025年2月11日,经安多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西 (略) (略) 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9)》相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整体概况

本次采砂规划按地方部门的要求,确定规划安多县河流共8条:布曲、帕曲(拉日曲)、龙闸宰陇巴、邦尕陇巴、东克玛底、尕日曲、尼亚曲、加休。规划的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为2025—2029年,规划期5年。规划期内情况变化,可适当补充和修订规划,由原审批机关批准。考虑到河道沿岸社会经济发展对沙石的需求量远远大于河道沙石的补给量,因此,其年度开采计划按照规划的储量分配在规划期内。

二、 (略) 划定

禁采河段为河道两断面之间 (略) 域。根据控制条件,结合沿岸地层、河床结构、两岸土质条件及采砂对周边水工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共划定禁采河段18个,总长度约44.42km。根据防汛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安多县实际,年度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9月30日。

三、 (略) 划定

根 (略) 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河道砂石分布情况,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共划 (略) 12个, (略) 规划期控制采砂总量约为288.(略)m3。

四、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农业农村和 (略) 。为谢!

联系电话:0896-(略)

安多县农业农村和 (略)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9年)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相关要求,2025年2月11日,经安多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西 (略) (略) 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9)》相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整体概况

本次采砂规划按地方部门的要求,确定规划安多县河流共8条:布曲、帕曲(拉日曲)、龙闸宰陇巴、邦尕陇巴、东克玛底、尕日曲、尼亚曲、加休。规划的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为2025—2029年,规划期5年。规划期内情况变化,可适当补充和修订规划,由原审批机关批准。考虑到河道沿岸社会经济发展对沙石的需求量远远大于河道沙石的补给量,因此,其年度开采计划按照规划的储量分配在规划期内。

二、 (略) 划定

禁采河段为河道两断面之间 (略) 域。根据控制条件,结合沿岸地层、河床结构、两岸土质条件及采砂对周边水工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共划定禁采河段18个,总长度约44.42km。根据防汛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安多县实际,年度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9月30日。

三、 (略) 划定

根 (略) 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河道砂石分布情况,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共划 (略) 12个, (略) 规划期控制采砂总量约为288.(略)m3。

四、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农业农村和 (略) 。为谢!

联系电话:0896-(略)

安多县农业农村和 (略)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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