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县级专家工作站和第七批县级博士工作站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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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县级专家工作站和第七批县级博士工作站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 (略) ,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县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合作, (略) ,柔性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南孔精英.开聚英才”计划的八条意见》(县委〔2024〕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县级专家工作站和第七批县级博士工作站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工作站。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企事业单位承建,在工业技术、农业科技、教育科学、医疗卫生、文化社科等领域引进县外高级专家,提 (略) 。具体条件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已与1名以上县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工业企业还需具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

2.聘请的县外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有较高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4.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和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5.项目已良性运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博士工作站。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企事业单位承建,在工业技术、农业科技、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社科等领域引进县外博士专家,提 (略) 。具体条件为:

1.设站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情况良好。其中,工业企业还需具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

2.聘用的博士需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合理的配套人员数量和结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

4.有明确的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其他事项

1.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对我县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2.不得逆向申报, (略) 的工作站不再参加遴选;

3.除个别学科类别较多的单位外,原则上一家单位不能平行多头建站,建站单位引进的专家有变化的,需对原来的工作站予以撤销,方可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表格见附件;

2.下列材料复印件或原件两套:

申报开化县专家工作站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专家简介,专家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已合作取得的成果或进展情况,本单位配套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工作站的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及成果、政府资助科研经费及单位配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申报开化县博士工作站需提供:法人登记证、博士简介、博士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主持的项目(课题)及进展情况、配套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工作站的工作计划、政府资助科研经费及单位配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申报遴选程序

1.申报。各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县 (略) 。

2.资格复审。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县 (略) 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经资格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县 (略) 按专业、单位性质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县级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名单。

4.公示。经审定的县级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名单在 (略) 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

1.公布的县级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按照《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进入三年建设期,建设期符合条件的每年分别资助(略)元、(略)元的科研经费。

2.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县 (略) 人才开发与专技科。电话:0570-(略)。

附件:1.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docx

2.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申报表.docx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 (略) ,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县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合作, (略) ,柔性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南孔精英.开聚英才”计划的八条意见》(县委〔2024〕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县级专家工作站和第七批县级博士工作站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工作站。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企事业单位承建,在工业技术、农业科技、教育科学、医疗卫生、文化社科等领域引进县外高级专家,提 (略) 。具体条件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已与1名以上县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工业企业还需具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

2.聘请的县外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有较高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4.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和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5.项目已良性运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博士工作站。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企事业单位承建,在工业技术、农业科技、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社科等领域引进县外博士专家,提 (略) 。具体条件为:

1.设站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情况良好。其中,工业企业还需具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

2.聘用的博士需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合理的配套人员数量和结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

4.有明确的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其他事项

1.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对我县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2.不得逆向申报, (略) 的工作站不再参加遴选;

3.除个别学科类别较多的单位外,原则上一家单位不能平行多头建站,建站单位引进的专家有变化的,需对原来的工作站予以撤销,方可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表格见附件;

2.下列材料复印件或原件两套:

申报开化县专家工作站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专家简介,专家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已合作取得的成果或进展情况,本单位配套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工作站的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及成果、政府资助科研经费及单位配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申报开化县博士工作站需提供:法人登记证、博士简介、博士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主持的项目(课题)及进展情况、配套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工作站的工作计划、政府资助科研经费及单位配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申报遴选程序

1.申报。各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县 (略) 。

2.资格复审。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县 (略) 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经资格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县 (略) 按专业、单位性质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县级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名单。

4.公示。经审定的县级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名单在 (略) 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

1.公布的县级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按照《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进入三年建设期,建设期符合条件的每年分别资助(略)元、(略)元的科研经费。

2.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县 (略) 人才开发与专技科。电话:0570-(略)。

附件:1.开化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docx

2.开化县博士工作站申报表.docx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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