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卫妇幼〔2020〕2 号要求,我院拟将2014年01月01日至2023年01月01日期间出生医学证明 (略) 档案馆进行移交工作。我院拟委托( (略) 档案馆备案的) (略) 对相关材料数字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略) 内调研公告。
具体材料包括:
1.《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2.《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首次签发登记表、补发申请表和换发申请表);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亲子鉴定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略) 分娩相关病历、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材料;
5.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文件;
以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略) 理。数量共约1.#份。
有相关资质且有意 (略) 请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1.公司证照;
2.提供能开展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3.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4.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安全保密协议;
5.其他材料。
调研截止日期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意向公司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等以电子邮件形式 (略) (略) 负责人邮箱(*@*q.com),资料审核通过,医院 (略) 内谈判等相关工作。 (略) 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
联系人:陈婷婷,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