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公告
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 (略) 管理和 (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启动对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评选工作。根据《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单位包含居民委员会、 (略) ( (略) 和城中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 (略) 、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 (略) 场、 (略) 、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其他重点场所。个人 (略) 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学生等其他相关人员。
【评选周期】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即2025年开展2024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选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激励申 (略) (略) 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步骤(资料填写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办法》中已明确申请条件有关要求。如,居民委员会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表现优秀。 (略) 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 (略) 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场所工作指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在90%以上,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个人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需具备如下条件: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主动 (略) (略) 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宣传活动,教师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服务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且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详情下翻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选机制】
社区、街 (略)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的初审、复审及认定等相关工作。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略) 激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具备激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序开展系统注册和资料填报工作,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申报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 (略) 于2025年3月26日前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街 (略) ;各街 (略) 于2025年4月4日前负 (略) 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对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对街道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并公示后,于2025年4月 (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拟定激励对象名单按照认定 (略) 、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 (略) 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名额分配】
各街道对符合认定条件的14类场所(除 (略) 、城中村)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不限定激励名额,对居民委员会、 (略) 和个人均有名额限定,原则上不超过限定名额。对符合认定条件的 (略) 、城中村 (略) (略) 数量的15%确定分配名额,个人 (略) 人口数量分配名额。
根据《 (略) 管理和 (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略) 2024年 (略) 的激励名 (略) (略) 数量的15%, (略) 2024年 (略) 激励资金发放名额共90个。各街道名额分配为:观湖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0 (略) ;民治街道的限定名额为22 (略) ;龙华街道的限定名额为24 (略) ;大浪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2 (略) ;福城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0 (略) ;观澜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2 (略) 。 (略) 个人限定名额为145个,按照各街道人口比例计算:观湖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16个;民治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35个;龙华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35个;大浪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27个;福城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19个;观澜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13个。
【激励金额】
《办法》指出,每年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仅对其中 (略)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元,最低补助为*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元,最高补助为*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 (略) 户数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
【注意事项】
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激励资金使用方应通 (略) 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略) 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各街 (略) 是负责实施激励资金发放的主体,要做 (略) 激励资金用途的监管工作,发放的激励资金是只用于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的,且每项资金支出要形成闭环,如发现 (略) 激励资金挪作他用,发放的主体要启动激励资金的追溯工作。
【咨询方式】
观湖街道:0755-*,吕工
民治街道:0755-*,钟工
龙华街道:0755-*,谢工
大浪街道:0755-*,何工
福城街道:0755-*,黄工
观澜街道:0755-*,张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一、单位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含居民委员会、 (略) 、学校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 (略) 、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 (略) 场、 (略) 、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其他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激励。
(一)居民委员会
▲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显著 (略) 城管部门认 (略) ,其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二) (略) ( (略) 和城中村)
申请 (略)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略) 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调查样本应达到实际入住户数的15%)。
2. (略) 2024年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95%。
3. (略) 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到0.1kg/人/天,可回收物和专项垃圾暂存点管理规范,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至12月。
4. (略) 所有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均具备视频监控和AI识别功能, (略) 。
5.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 (略) 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6.2024 (略) 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7.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 (略) 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三)学校
申请的学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调查样本应达到在校师生人数的15%)。
2.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3.2024年学校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4.2024年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垃圾分类的学习园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教学实践活动(假期除外);中学开展和参与垃圾分类相关活动达6场;高校积极参与“绿色毕业季”活动,并日常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绿色低碳生活实践。
5.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学校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2024年学校积 (略) 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四)其他重点场所
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 (略) 、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 (略) 场、 (略) 、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
申请的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场所在本行业范围内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且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2.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场所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3.2024年场所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2023年以来在节水节能、绿色低碳、无废酒店等与垃圾分类相关的领 (略) 级及以上激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二、个人
(一)社区工作者
申 (略) 工作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略) 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良好 (略) 城管部门认可, (略) 工作站仅认定一名工作者。
2.在 (略) 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2024年 (略)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且表现突出。
(二)教师
申请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教师所在学校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学校仅认定一名教师(不含直接认定)。
2.教师在2024年校内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相关授课培训且表现突出。
▲2024年教师积极参与或指导学 (略) 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三)志愿者
申请的志愿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志愿深圳”等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注册6个月以上。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且表现突出。
▲2024年 (略) 、区垃圾分类“蒲公英之星”志愿者称号,或区级及以上垃圾分类相关评比获奖者,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四)物业管理人员
申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管理服务对象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物业项目仅认定一名物业管理人员。
2.在所服务的物业项目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3.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管理服务对象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4.2024年管理服务对象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5.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物业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五)学生
申请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生在2024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次。
2.学生在校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表现突出,每个学校认定人数不超过5名(不含直接认定)。
▲2024年学生积 (略) 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六)其他相关人员
申请的其他相关人员为街道工作人员、除居民委员会 (略) 以外的其他场所相关工作人员。
1.街道工作人员。
申请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街道认定工作人员不超过3名(不含直接认定)。
(2)在所在街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所在街道有2个及 (略) 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显著 (略) 城管部门认可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2.除居民委员会 (略) 以外的其他场所相关工作人员(不含物业管理人员)。
申请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所工作的场所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场所仅认定一名工作人员。
(2)在现有场所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略) (略) 管理和 (略)
2025年2月13日
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 (略) 管理和 (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启动对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评选工作。根据《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单位包含居民委员会、 (略) ( (略) 和城中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 (略) 、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 (略) 场、 (略) 、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其他重点场所。个人 (略) 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学生等其他相关人员。
【评选周期】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即2025年开展2024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选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激励申 (略) (略) 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步骤(资料填写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办法》中已明确申请条件有关要求。如,居民委员会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表现优秀。 (略) 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 (略) 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场所工作指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在90%以上,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个人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需具备如下条件: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主动 (略) (略) 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宣传活动,教师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服务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且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详情下翻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选机制】
社区、街 (略)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的初审、复审及认定等相关工作。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略) 激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具备激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序开展系统注册和资料填报工作,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申报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 (略) 于2025年3月26日前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街 (略) ;各街 (略) 于2025年4月4日前负 (略) 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对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对街道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并公示后,于2025年4月 (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拟定激励对象名单按照认定 (略) 、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 (略) 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名额分配】
各街道对符合认定条件的14类场所(除 (略) 、城中村)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不限定激励名额,对居民委员会、 (略) 和个人均有名额限定,原则上不超过限定名额。对符合认定条件的 (略) 、城中村 (略) (略) 数量的15%确定分配名额,个人 (略) 人口数量分配名额。
根据《 (略) 管理和 (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略) 2024年 (略) 的激励名 (略) (略) 数量的15%, (略) 2024年 (略) 激励资金发放名额共90个。各街道名额分配为:观湖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0 (略) ;民治街道的限定名额为22 (略) ;龙华街道的限定名额为24 (略) ;大浪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2 (略) ;福城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0 (略) ;观澜街道的限定名额为12 (略) 。 (略) 个人限定名额为145个,按照各街道人口比例计算:观湖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16个;民治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35个;龙华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35个;大浪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27个;福城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19个;观澜街道的个人限定名额为13个。
【激励金额】
《办法》指出,每年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仅对其中 (略)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元,最低补助为*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元,最高补助为*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 (略) 户数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
【注意事项】
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激励资金使用方应通 (略) 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略) 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各街 (略) 是负责实施激励资金发放的主体,要做 (略) 激励资金用途的监管工作,发放的激励资金是只用于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的,且每项资金支出要形成闭环,如发现 (略) 激励资金挪作他用,发放的主体要启动激励资金的追溯工作。
【咨询方式】
观湖街道:0755-*,吕工
民治街道:0755-*,钟工
龙华街道:0755-*,谢工
大浪街道:0755-*,何工
福城街道:0755-*,黄工
观澜街道:0755-*,张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一、单位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含居民委员会、 (略) 、学校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 (略) 、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 (略) 场、 (略) 、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其他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激励。
(一)居民委员会
▲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显著 (略) 城管部门认 (略) ,其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二) (略) ( (略) 和城中村)
申请 (略)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略) 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调查样本应达到实际入住户数的15%)。
2. (略) 2024年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95%。
3. (略) 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到0.1kg/人/天,可回收物和专项垃圾暂存点管理规范,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至12月。
4. (略) 所有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均具备视频监控和AI识别功能, (略) 。
5.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 (略) 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6.2024 (略) 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7.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 (略) 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三)学校
申请的学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0%以上(调查样本应达到在校师生人数的15%)。
2.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3.2024年学校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4.2024年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垃圾分类的学习园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教学实践活动(假期除外);中学开展和参与垃圾分类相关活动达6场;高校积极参与“绿色毕业季”活动,并日常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绿色低碳生活实践。
5.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学校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2024年学校积 (略) 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四)其他重点场所
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酒店、 (略) 、商务写字楼、大型商超、 (略) 场、 (略) 、餐饮场所、交通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
申请的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场所在本行业范围内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且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2.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场所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3.2024年场所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2023年以来在节水节能、绿色低碳、无废酒店等与垃圾分类相关的领 (略) 级及以上激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二、个人
(一)社区工作者
申 (略) 工作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略) 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良好 (略) 城管部门认可, (略) 工作站仅认定一名工作者。
2.在 (略) 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2024年 (略)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且表现突出。
(二)教师
申请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教师所在学校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学校仅认定一名教师(不含直接认定)。
2.教师在2024年校内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相关授课培训且表现突出。
▲2024年教师积极参与或指导学 (略) 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三)志愿者
申请的志愿者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志愿深圳”等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注册6个月以上。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且表现突出。
▲2024年 (略) 、区垃圾分类“蒲公英之星”志愿者称号,或区级及以上垃圾分类相关评比获奖者,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四)物业管理人员
申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管理服务对象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物业项目仅认定一名物业管理人员。
2.在所服务的物业项目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3. (略) 、区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管理服务对象均已限期完成整改, (略) 级主管部门“回头看”检查通报名单。
4.2024年管理服务对象未出现垃圾分类相关 (略) 罚案件。
5.区或街道主管部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引,对物业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评价,检查得分达到90分。
(五)学生
申请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生在2024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入户宣传、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达到6次。
2.学生在校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表现突出,每个学校认定人数不超过5名(不含直接认定)。
▲2024年学生积 (略) 级及以上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并获奖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六)其他相关人员
申请的其他相关人员为街道工作人员、除居民委员会 (略) 以外的其他场所相关工作人员。
1.街道工作人员。
申请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街道认定工作人员不超过3名(不含直接认定)。
(2)在所在街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所在街道有2个及 (略) 在2024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中成效显著 (略) 城管部门认可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
2.除居民委员会 (略) 以外的其他场所相关工作人员(不含物业管理人员)。
申请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所工作的场所应同时参与2024年度激励对象申请,每个场所仅认定一名工作人员。
(2)在现有场所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且表现突出。
(略) (略) 管理和 (略)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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