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苏州北站区域同步实施项目第三方测量与监测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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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苏州北站区域同步实施项目第三方测量与监测标招标公告

2025-2-14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不含先导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 (略) 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不含先导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109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轨道交通14号线苏 (略) 域同步实施项目第三方测量与监测标(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2.2建设规模:项 (略) (略) ,全长约2.3km,共 (略) 站~苏 (略) 间(盾构井~苏州北站)和苏州北站~数字金 (略) 间(盾构井~苏州北站) (略) 间(含两座盾构井)。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N(略)(略)

(略) 轨道交通14号线苏 (略) 域同步实施项目第三方测量与监测项目

14号线苏州北站西盾构井(含)~苏州北站(不含)区间、苏州北站(不含)~苏州北站东盾构井(含)区 (略) 间土建施工(含联络通道、管片、盾构井综合接地),不含前期工程,不含国铁代建部分的第三方测量与监测项目

312

838

2.4其他: 服务日期:2025年3月15日至2027年6月30日,实际开始时间以(略)方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略)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略)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略)级资质;

(2)具有测绘(略)级资质证书。

注: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如为2020年后新办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按通知执行,上述资质(1)资质证书须包含勘探测试专业(略)级。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R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企业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1)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监测或同类工程①业绩;

(2)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测量或同类工程②业绩;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监测或同类工程①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

1)同类工程定义:①监测:基坑开挖深度16米及以上的地下工程基坑监测。②测量:地下工程(暗挖)或暗挖隧道的测量。

2)上述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3.3财务要求: / 。

3.4信誉要求: / 。

3.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 (略) 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联合体除外)。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 (略) 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 (略) ;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 (略) 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3)根据《 (略) 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中达到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 (略) 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供应商仅需信息录入一次。信息录入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 (略) 操作手册--供应商》。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双方均不得独自,或者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资质条件(1)及企业业绩要求(1),非牵头方须满足资质条件(2)及企业业绩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17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网“http://**”、苏州 (略) “www.sz-mtr.com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 (略)

地址: (略) (略) 668号 地址: (略) (略) 6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卢毅

电话:0512-(略) 电话:0512-(略)-911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mtr.com

, (略) ,苏州

2025-2-14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不含先导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 (略) 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不含先导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109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轨道交通14号线苏 (略) 域同步实施项目第三方测量与监测标(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2.2建设规模:项 (略) (略) ,全长约2.3km,共 (略) 站~苏 (略) 间(盾构井~苏州北站)和苏州北站~数字金 (略) 间(盾构井~苏州北站) (略) 间(含两座盾构井)。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N(略)(略)

(略) 轨道交通14号线苏 (略) 域同步实施项目第三方测量与监测项目

14号线苏州北站西盾构井(含)~苏州北站(不含)区间、苏州北站(不含)~苏州北站东盾构井(含)区 (略) 间土建施工(含联络通道、管片、盾构井综合接地),不含前期工程,不含国铁代建部分的第三方测量与监测项目

312

838

2.4其他: 服务日期:2025年3月15日至2027年6月30日,实际开始时间以(略)方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略)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略)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略)级资质;

(2)具有测绘(略)级资质证书。

注: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如为2020年后新办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按通知执行,上述资质(1)资质证书须包含勘探测试专业(略)级。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R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企业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1)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监测或同类工程①业绩;

(2)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测量或同类工程②业绩;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监测或同类工程①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

1)同类工程定义:①监测:基坑开挖深度16米及以上的地下工程基坑监测。②测量:地下工程(暗挖)或暗挖隧道的测量。

2)上述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3.3财务要求: / 。

3.4信誉要求: / 。

3.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 (略) 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联合体除外)。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 (略) 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 (略) ;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 (略) 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3)根据《 (略) 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中达到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 (略) 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供应商仅需信息录入一次。信息录入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 (略) 操作手册--供应商》。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双方均不得独自,或者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资质条件(1)及企业业绩要求(1),非牵头方须满足资质条件(2)及企业业绩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17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网“http://**”、苏州 (略) “www.sz-mtr.com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 (略)

地址: (略) (略) 668号 地址: (略) (略) 6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卢毅

电话:0512-(略) 电话:0512-(略)-911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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