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陆区袁细星餐饮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品猪排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下陆区袁细星餐饮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品猪排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袁细星餐饮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品(猪排)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 (略) 袁细星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4EQX8U5U)销售的1批次猪排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 (略) 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 (略) 置。现 (略) 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场 (略) 于2024年9月12 (略) (略) (略) 袁细星餐饮店采购的猪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2024年10月 (略)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A(略)2C显示,该批次猪排铅(以Pb计)项目(mg/kg)标准指标为≤0.3,实测值为1.40,不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5日将上述检验报告(NO:A(略)2C)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的猪排。经查明,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猪排是2024年9月 (略) (略) 欣悦水产商行购进已调味好预包装猪排1件,共计10公斤,购进价格为205元/件,并通过微信方式支付货款。随后将猪排拆封并直接摆放餐台供顾客烤制。
同时,为调查产品来源,2024年10月 (略) 向当事人提供进货单位所 (略) (略) 场 (略) 寄送了《 (略) 场 (略) 协助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2024年11月21日, (略) (略) 场 (略) 回函,无法证实当事人上游供 (略) (略) 欣悦水产商行同该批次不合格猪排存在关联性,其上游供货商无法查清。 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略) 袁细星餐饮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2025年2月1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略)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履行索票书证义务;2、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
经营户整改情况:1、袁细星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2、严格履行索票书证义务,做好购销台账。
特此公告。
(略) 场 (略)
2025年2月14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袁细星餐饮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品(猪排)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 (略) 袁细星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4EQX8U5U)销售的1批次猪排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 (略) 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 (略) 置。现 (略) 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场 (略) 于2024年9月12 (略) (略) (略) 袁细星餐饮店采购的猪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2024年10月 (略)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A(略)2C显示,该批次猪排铅(以Pb计)项目(mg/kg)标准指标为≤0.3,实测值为1.40,不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5日将上述检验报告(NO:A(略)2C)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的猪排。经查明,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猪排是2024年9月 (略) (略) 欣悦水产商行购进已调味好预包装猪排1件,共计10公斤,购进价格为205元/件,并通过微信方式支付货款。随后将猪排拆封并直接摆放餐台供顾客烤制。
同时,为调查产品来源,2024年10月 (略) 向当事人提供进货单位所 (略) (略) 场 (略) 寄送了《 (略) 场 (略) 协助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2024年11月21日, (略) (略) 场 (略) 回函,无法证实当事人上游供 (略) (略) 欣悦水产商行同该批次不合格猪排存在关联性,其上游供货商无法查清。 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略) 袁细星餐饮店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2025年2月1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略)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履行索票书证义务;2、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
经营户整改情况:1、袁细星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2、严格履行索票书证义务,做好购销台账。
特此公告。
(略) 场 (略)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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