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类型 | 执法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2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3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4 | 对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行政 检查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 (略) 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实 (略)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 (略)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协 (略) 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咨询问答等工作;负 (略)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工作。第十九条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 (略)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咨询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咨询并及时答复。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督 (略) 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探索建立会议定点场所服务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5 | 对评估行业协会不合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三条:“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 (略) 罚。”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6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委托评估不合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7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应依法委托评估未委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8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 (略) 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 (二)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三)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况; (四)检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五)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检查情况予以抽查。 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财政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9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 (略) 。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10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类型 | 执法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2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3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4 | 对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行政 检查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 (略) 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实 (略)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 (略)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协 (略) 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咨询问答等工作;负 (略)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工作。第十九条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 (略)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咨询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咨询并及时答复。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督 (略) 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探索建立会议定点场所服务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5 | 对评估行业协会不合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三条:“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 (略) 罚。”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6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委托评估不合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7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应依法委托评估未委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8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 (略) 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 (二)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三)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况; (四)检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五)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检查情况予以抽查。 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财政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
9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 (略) 。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
10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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