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市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关于产权调换安置房交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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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市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关于产权调换安置房交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产权调换安置房选房办法》(水重指通告〔2024〕1号)、安置房选房结果和安置房建设情况,现就安置房交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交房时间

集中交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月28日,每日9:00开始至18:00结束。

二、办理地点

(一)内业结算地点

1. 征收实施单位为云富街 (略) 的被征收人,在云富派出所三楼办理,联系电话:0870-(略)。

2. 征收实施单位为向家坝镇人民政府的被征收人,在向家坝镇人民政府三楼办理,联系电话:0870-(略)。

(二)现场交房地点

1. 珍 (略) 1号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珍 (略) 1-11栋安置户

办理地点:5-02号

2. 珍 (略) 2号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珍 (略) 12-20栋安置户

办理地点:16-16号

3. 红 (略) 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红 (略) 安置户

办理地点:红 (略) 9栋101号

4. (略) 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 (略) 安置户

办理地点: (略) 居委会

三、接房人须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一)接房人为产权人(含被征收人、安置对象)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选房确认书》《交房费用结清证明》原件参加接房。

(二)产权人委托他人接房的,被委托人须携带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选房确认书》《交房费用结清证明》原件参加接房。

四、交房流程

(一)测算资金。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政策法规和内务组分项目测算各产权人应结算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测绘面积补差资金等费用,填写《安置房交房费用结算表》。由物业公司测算物业费,填写《物业费缴费通知单》。

(二)送达通知。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下设三个分指挥部开据《交房通知书》,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产权调换安置房选房包户工作组向产权人送达《交房通知书》。

(三)结清费用。产权人根据《交房通知书》结清相关费用,并领取《交房费用结清证明》。

(四)现场交房。接房人凭《选房确认书》《交房费用结清证明》及相关证件等资料,到各交房服务点签署《接房确认书》、物业管理协议,完清物业费等,领取钥匙, (略) 陪同进行现场验房,填写《验收工程登记表》,对需要保修的,开据《安置房保修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

五、其他事项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截止时间。各项目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截止期限为集中交房结束之日(2025年2月28日)后3个月,即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到期后不再计发(含未参加选房或未在集中交房时间内接房的被征收人)。

(二)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第22号公告)之规定, (略) 住宅(含商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多层建筑(总层高8层以下)每平方米交存48元、小高层(总层高16层以下)每平方米交存60元、高层(总层高40层以下)每平方米交存72元。

(三)测绘面积补差资金结算方式。1、测绘面积小于户型面积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原项目政策、计算方式将差额面积资金结算给产权人。2、测绘面积大于户型面积的。由产权人按原项目政策、计算方式将差额面积资金结算给征收实施单位。

(四)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已按程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遵循服务规范、标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按测绘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平方米每月1元、商业每平方米每月(略)、车位每个每月30元,每次缴纳时限为1年。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收费标准。

(五)在本公告规定的集中交房时间内未能接房的被征收人,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下设三个分指挥部办理接房手续。

此通告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2025年2月13日


根据《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产权调换安置房选房办法》(水重指通告〔2024〕1号)、安置房选房结果和安置房建设情况,现就安置房交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交房时间

集中交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月28日,每日9:00开始至18:00结束。

二、办理地点

(一)内业结算地点

1. 征收实施单位为云富街 (略) 的被征收人,在云富派出所三楼办理,联系电话:0870-(略)。

2. 征收实施单位为向家坝镇人民政府的被征收人,在向家坝镇人民政府三楼办理,联系电话:0870-(略)。

(二)现场交房地点

1. 珍 (略) 1号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珍 (略) 1-11栋安置户

办理地点:5-02号

2. 珍 (略) 2号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珍 (略) 12-20栋安置户

办理地点:16-16号

3. 红 (略) 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红 (略) 安置户

办理地点:红 (略) 9栋101号

4. (略) 交房服务点

交房对象: (略) 安置户

办理地点: (略) 居委会

三、接房人须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一)接房人为产权人(含被征收人、安置对象)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选房确认书》《交房费用结清证明》原件参加接房。

(二)产权人委托他人接房的,被委托人须携带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选房确认书》《交房费用结清证明》原件参加接房。

四、交房流程

(一)测算资金。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政策法规和内务组分项目测算各产权人应结算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测绘面积补差资金等费用,填写《安置房交房费用结算表》。由物业公司测算物业费,填写《物业费缴费通知单》。

(二)送达通知。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下设三个分指挥部开据《交房通知书》,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产权调换安置房选房包户工作组向产权人送达《交房通知书》。

(三)结清费用。产权人根据《交房通知书》结清相关费用,并领取《交房费用结清证明》。

(四)现场交房。接房人凭《选房确认书》《交房费用结清证明》及相关证件等资料,到各交房服务点签署《接房确认书》、物业管理协议,完清物业费等,领取钥匙, (略) 陪同进行现场验房,填写《验收工程登记表》,对需要保修的,开据《安置房保修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修。

五、其他事项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截止时间。各项目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截止期限为集中交房结束之日(2025年2月28日)后3个月,即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到期后不再计发(含未参加选房或未在集中交房时间内接房的被征收人)。

(二)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第22号公告)之规定, (略) 住宅(含商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多层建筑(总层高8层以下)每平方米交存48元、小高层(总层高16层以下)每平方米交存60元、高层(总层高40层以下)每平方米交存72元。

(三)测绘面积补差资金结算方式。1、测绘面积小于户型面积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原项目政策、计算方式将差额面积资金结算给产权人。2、测绘面积大于户型面积的。由产权人按原项目政策、计算方式将差额面积资金结算给征收实施单位。

(四)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已按程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遵循服务规范、标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按测绘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平方米每月1元、商业每平方米每月(略)、车位每个每月30元,每次缴纳时限为1年。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收费标准。

(五)在本公告规定的集中交房时间内未能接房的被征收人,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下设三个分指挥部办理接房手续。

此通告

(略)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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