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12号)要求, (略) 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收取储存运输费。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二、收费标准。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按10元/剂次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
三、收费主体。2025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中心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具体收缴办法按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并配 (略) 各疫苗接种单位。
四、收费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12号)。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
六、监督电话:0832-*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12号)要求, (略) 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收取储存运输费。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二、收费标准。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按10元/剂次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
三、收费主体。2025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中心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具体收缴办法按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并配 (略) 各疫苗接种单位。
四、收费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12号)。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
六、监督电话: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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