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 (略) (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内江建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1月向本行申请授信(略)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由内 (略)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7.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内江建工 (略)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略) (略) 兰桂大道377号1单元22楼1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栩鑫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略)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 (略) 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鲜蛋零售;玩具销售;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鲜肉零售;新鲜蔬菜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票务代理服务;户外用品销售;露营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日用品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内 (略) (略) 为本行持股10%的主要股东,因此认 (略) 为本行关联方。根据内江建工 (略) 章程显示, (略) 持有内江建工 (略) 100%的股权,内江建工 (略) (略) 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内江建工 (略) 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根据借款人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及贡献度大小确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日均存款占贷款比例10%,执行年利率可优惠50BP”的规定。2024年1-11月期间,内江建工 (略) (略) 在我行的日均存款与贷款占比为12.97%,大于10%,经与内江建工 (略) 协商一致,对内江建工 (略) 贷款执行利率7.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略) 于2024年11月向本行申请授信(略)元用于酒店装修。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略).(略)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略)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0%,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5年1月26日办理,交易发生后, (略) 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略)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20%,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 (略) 授信类关联贷款余额合计(略)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8.47%,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8534.5 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20.95%,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 (略)
2025年2月14日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 (略) (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内江建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1月向本行申请授信(略)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由内 (略)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7.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内江建工 (略)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略) (略) 兰桂大道377号1单元22楼1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栩鑫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略)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 (略) 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鲜蛋零售;玩具销售;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鲜肉零售;新鲜蔬菜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票务代理服务;户外用品销售;露营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日用品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内 (略) (略) 为本行持股10%的主要股东,因此认 (略) 为本行关联方。根据内江建工 (略) 章程显示, (略) 持有内江建工 (略) 100%的股权,内江建工 (略) (略) 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内江建工 (略) 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根据借款人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及贡献度大小确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日均存款占贷款比例10%,执行年利率可优惠50BP”的规定。2024年1-11月期间,内江建工 (略) (略) 在我行的日均存款与贷款占比为12.97%,大于10%,经与内江建工 (略) 协商一致,对内江建工 (略) 贷款执行利率7.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略) 于2024年11月向本行申请授信(略)元用于酒店装修。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略).(略)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略)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0%,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5年1月26日办理,交易发生后, (略) 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略)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20%,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 (略) 授信类关联贷款余额合计(略)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8.47%,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8534.5 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20.95%,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 (略)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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