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小麦招标公告
受江苏省新海粮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 (略) 场举办本次地方小麦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2月20日 9:45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 (略) 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略) 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存粮地点
品种:2022年白小麦
数量:2780.488 吨,分3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质量:以委托方库点实际质量为准,意向买方可先行至库点看样,看样时间提前与库点预约(联系人见本公告第七条)。如不看样,则视为认可库点公布的质量标准。成交后,买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或以质量问题为由申 (略) 理。
交易价格:卖方仓库车板价(散装、不含集装箱)。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销售底价为2320元/吨,竞价阶梯5元/吨,收取中标方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 (略) 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 (略) 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共1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事项
中标方成交后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申请出库单,凭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卖方指定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双方确 (略) 场退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交款、交割期为自合同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七、联系方式
江苏省新海粮 (略) :
雷经理 *
江苏粮 (略) 场:
张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5年2月14日
受江苏省新海粮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 (略) 场举办本次地方小麦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2月20日 9:45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 (略) 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略) 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存粮地点
品种:2022年白小麦
数量:2780.488 吨,分3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质量:以委托方库点实际质量为准,意向买方可先行至库点看样,看样时间提前与库点预约(联系人见本公告第七条)。如不看样,则视为认可库点公布的质量标准。成交后,买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或以质量问题为由申 (略) 理。
交易价格:卖方仓库车板价(散装、不含集装箱)。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销售底价为2320元/吨,竞价阶梯5元/吨,收取中标方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 (略) 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 (略) 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共1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事项
中标方成交后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申请出库单,凭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卖方指定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双方确 (略) 场退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交款、交割期为自合同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七、联系方式
江苏省新海粮 (略) :
雷经理 *
江苏粮 (略) 场:
张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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