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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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采购公告

(略) 发展改革委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采购。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2家,合同服务期限3年。

二、项目概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8号令)要求,对照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专项监审办法,完成对被监审单位财务及其他所需相关数据的采集,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核增、核减和调整的财务数据作出合规合法的解释说明,在与被监审单位沟通同意并提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通过后,出具成本审核专项报告,提交所有工作底稿。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发证部门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开展业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无不良公共信用信息记录,近三年内未受 (略) 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申请机构须拥有从业人数20人以上,6名(含)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

(四)申请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受聘于申请机构,并全程参与成本专项审核工作。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成本专项审核工作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采购预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787号)明确的监审项目范围及《江苏省定价目录》编制相关项目成本监审服务的预算价格:

序号

项目名称

监审会计年数

预算价格(万元)

1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

1/2/3

3/4.5/6

2

城市自来水价格定价成本

1/2/3

3/4.5/6

3

供热价格定价成本 (略) 运输价格定价成本

1/2/3

3/4.5/6

4

公共交通运价定价成本( (略) 公交、轨道交通基准票价,巡游出租车运价)

1/2/3

3/4.5/6

5

利用公共资源建 (略) 门票价格定价成本

1/2/3

3/4.5/6

6

教育价格定价成本(含住宿费价格定价成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

1/2/3

0.8/1.2/1.6

注:其他项目开展成本审核、成本调查的,结算价格参照教育价格定价成本项目。

上表为单个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所需经费预算,实际结算价格以最终确定两家机构中的最低报价为准,结算经费按年度实际开展项目确定。

五、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价格分+技术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两家第三方机构被最终确定为服务商。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专项监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成本核算,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

(二)服务机构应全面检查、审核会计凭证,确保成本审核质量,对审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审委托 (略) 理意见,杜绝与被监审单位搞交易、搞变通,影响成本监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签定服务合同后即开始履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 (略) 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服务款项于每年年底前按参与监审项目的数量及单价确定。

七、需提供资料

(一)服务报价单。

(二)公司情况介绍。

(三)服务方案。

(四)符合本次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意向单位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公告时间

本项目公告时间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截止。

九、答疑时间

2025年2月20日上午9:00-11:00,在市民中心3号楼1412室组织采购答疑。

十、项目联系方式

响应时间:意向公司可在2025年2月21日16:00前进行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委不予受理。

请将响应文件(正文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后加盖公章, (略) (略) 民中心3号楼1412办公室。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051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略) 发展改革委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采购。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2家,合同服务期限3年。

二、项目概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8号令)要求,对照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专项监审办法,完成对被监审单位财务及其他所需相关数据的采集,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核增、核减和调整的财务数据作出合规合法的解释说明,在与被监审单位沟通同意并提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通过后,出具成本审核专项报告,提交所有工作底稿。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发证部门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开展业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无不良公共信用信息记录,近三年内未受 (略) 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申请机构须拥有从业人数20人以上,6名(含)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

(四)申请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受聘于申请机构,并全程参与成本专项审核工作。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成本专项审核工作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采购预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787号)明确的监审项目范围及《江苏省定价目录》编制相关项目成本监审服务的预算价格:

序号

项目名称

监审会计年数

预算价格(万元)

1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

1/2/3

3/4.5/6

2

城市自来水价格定价成本

1/2/3

3/4.5/6

3

供热价格定价成本 (略) 运输价格定价成本

1/2/3

3/4.5/6

4

公共交通运价定价成本( (略) 公交、轨道交通基准票价,巡游出租车运价)

1/2/3

3/4.5/6

5

利用公共资源建 (略) 门票价格定价成本

1/2/3

3/4.5/6

6

教育价格定价成本(含住宿费价格定价成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

1/2/3

0.8/1.2/1.6

注:其他项目开展成本审核、成本调查的,结算价格参照教育价格定价成本项目。

上表为单个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所需经费预算,实际结算价格以最终确定两家机构中的最低报价为准,结算经费按年度实际开展项目确定。

五、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价格分+技术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两家第三方机构被最终确定为服务商。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专项监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成本核算,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

(二)服务机构应全面检查、审核会计凭证,确保成本审核质量,对审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审委托 (略) 理意见,杜绝与被监审单位搞交易、搞变通,影响成本监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签定服务合同后即开始履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服务, (略) 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服务款项于每年年底前按参与监审项目的数量及单价确定。

七、需提供资料

(一)服务报价单。

(二)公司情况介绍。

(三)服务方案。

(四)符合本次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意向单位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公告时间

本项目公告时间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截止。

九、答疑时间

2025年2月20日上午9:00-11:00,在市民中心3号楼1412室组织采购答疑。

十、项目联系方式

响应时间:意向公司可在2025年2月21日16:00前进行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委不予受理。

请将响应文件(正文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后加盖公章, (略) (略) 民中心3号楼1412办公室。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051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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