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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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重症监护车厂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重症监护车厂修
二、项目编号:/
三、单一来源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车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9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由于重症监护车是专用自研产品(暂未列装),按照车辆研制科研任务书明确的承制单位,该车车 (略) 设计、水电气设计、设施备构 (略) 与唐车公司合作研发,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工艺为双方共同拥有,除“中车 (略) ”外其他单位无法完成辆的厂修工作,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
五、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现将有关采购需求公告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重症监护车厂修

二、项目概况:我院重症监护车于2015年12月生产制造,根 (略)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距新造或上次厂修10年”,须完成列车厂修(A4修)修程方能继 (略) 客车过轨上线运行资格。

三、拟单一来源供应商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数量

规格型号

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

1

重症监护车厂修

1项

TKY25B

中车 (略)

四、单一来源理由:由于重症监护车是专用自研产品(暂未列装),按照车辆研制任务书明确的承制单位,该车车 (略) 设计、水电气设计、设施备构 (略) 与唐车公司合作研发,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工艺为双方共同拥有,除“中车 (略) ”外其他单位无法完成辆的厂修工作,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

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供应商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

供应商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魏助理

电 话:(023)# (023)#

地 址: (略)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23-#
地 址:重庆 (略)
(略) 址下载附件
,重庆, (略) ,唐山,重庆
我部拟组织重症监护车厂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重症监护车厂修
二、项目编号:/
三、单一来源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车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9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由于重症监护车是专用自研产品(暂未列装),按照车辆研制科研任务书明确的承制单位,该车车 (略) 设计、水电气设计、设施备构 (略) 与唐车公司合作研发,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工艺为双方共同拥有,除“中车 (略) ”外其他单位无法完成辆的厂修工作,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
五、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现将有关采购需求公告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重症监护车厂修

二、项目概况:我院重症监护车于2015年12月生产制造,根 (略)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距新造或上次厂修10年”,须完成列车厂修(A4修)修程方能继 (略) 客车过轨上线运行资格。

三、拟单一来源供应商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数量

规格型号

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

1

重症监护车厂修

1项

TKY25B

中车 (略)

四、单一来源理由:由于重症监护车是专用自研产品(暂未列装),按照车辆研制任务书明确的承制单位,该车车 (略) 设计、水电气设计、设施备构 (略) 与唐车公司合作研发,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工艺为双方共同拥有,除“中车 (略) ”外其他单位无法完成辆的厂修工作,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

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供应商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

供应商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魏助理

电 话:(023)# (023)#

地 址: (略)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23-#
地 址:重庆 (略)
(略) 址下载附件
,重庆, (略) ,唐山,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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