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略) (略) 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 (略) (略) 印发的《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农 (略) 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 购买主体
(略) 农 (略)
三、 购买内容
(略) 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服务期限2年, (略) (略) 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四、 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 (略) 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 (略) 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 (略) 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 (略) 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 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接收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根据“承接标准”要求按顺序梳理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纸质版密 (略) (略) 办公室( (略) (略) (略) 442号附楼3楼),逾期不再受理,以上资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整理报送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响应服务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略) 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八、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曾国浩,0871-#。
(略) 农 (略)
2025年2月14日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略) (略) 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 (略) (略) 印发的《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农 (略) 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 购买主体
(略) 农 (略)
三、 购买内容
(略) 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服务期限2年, (略) (略) 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四、 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 (略) 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 (略) 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 (略) 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 (略) 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 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接收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根据“承接标准”要求按顺序梳理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纸质版密 (略) (略) 办公室( (略) (略) (略) 442号附楼3楼),逾期不再受理,以上资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整理报送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响应服务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略) 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八、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曾国浩,0871-#。
(略) 农 (略)
2025年2月14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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